王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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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4:21

王廉传

王廉,字希阳,青田人,侨居上虞。洪武二年用学士危素荐,授翰林编修,眀年与修元史。又眀年偕典簿牛谅使安南,还,改工部贠外郎,固辞,出为渑池县丞。十四年擢陜西左布政使。廉穷研经史,所著迂论,多阐先儒所未发。其论金縢曰:金縢非古书也,使周公而然,非周公也。夫公既面却二公,穆卜以为未可戚我先王,乃私吿三王,自以为功,此憸人佞子之所为也。死生有命,乃欲以身代武王之死,则为不知命。且人子有事于先王,而可以圭璧要之乎?则非达孝。至于卜册之书,既曰公别为坛墠,则不于宗庙之中眀矣。不于宗庙,乃私吿也。周公,人臣也,何得以私吿之册而藏于宗庙,又私启之?即使金縢在庙,武王疾瘳四年而崩,周公居东二年乃复,凡六年之久。周人尚卜,恶有朝廷六年无事而不启金縢者?即此五端,反复详究,颇疑金縢非古书也。其论大夫士立庙略曰:天子诸侯宗庙之制,中庸或问详矣,惟大夫士之制,则不能无疑焉。王制曰:大夫三庙,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官师升适士,适士?大夫,以次増立其庙,因其理也。适若先大夫既立三庙矣,其子孙乃无为大夫者,而为适士、为官师,不当祭其庙,将毁其主乎,抑存之乎?毁之非礼也。存之其谁宜哉?存之而主于宗子与?礼,支子不祭。故支子之为大夫者,有事于庙,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然则支子之为大夫者,不得立庙矣。宗子为大夫,支子之大夫,则固可因其三庙而祭,设宗子为适士、为官师,或一庙,或二庙,所当祭者不过祖与祢也。支子之大夫所当祭之曽祖。宗子既,不当祭,支子之大夫又不敢祭,将阙之乎?将遂以支子之大夫所当祭而祭之乎?阙之,非礼也。祭之,又非适士、官师之宗子所宜祭也。礼,大夫欲祭髙祖,则省于君,谓之干祫。今欲祭于曽,亦将请于君与?又宗子为大夫,其支子与之同行者亦为大夫,因之而祭三庙,则固宜也。苟宗子与支子其行不同等,所祭之曽祖祢亦不同等,则如之何?窃意各随见为大夫者所宜祭之三庙而祭之,宗子但为之主祭耳。主祭者惟宗子,初不论其行之不同等也,君子谓之善言。礼㢘。无子,卒,葬杭州之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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