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諴除刑部侍郎制

轻识古籍

2024-02-05 01:37

毕諴除刑部侍郎制

勑!士师皐陶之恤刑,司㓂苏公之用狱,既尽哀敬,能致治平,擢为大寮,膺兹愼选,出于予志。以諴臣翰林学士、朝散大夫、守中书舎人、上柱国、平隂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戸、赐紫金鱼袋毕諴,学臻壶奥,文越拘挛,常以忠信,用为前后,爰自郎署,擢居内庭,谋议有同于夀王,竒异輙委于严助,竭尽心力,禆?机要,既乆?序,湏议迁升。今者耕夫服田,戎马不驾,欲使凡一手足,皆获措置,是故用汝,典予刑罚。汝其徃哉,吾今告汝,吾闻孔子曰:古之?狱,求所以生之;今之?狱,求所以杀之。冝念格言,深思伦要,九服休命,以称朕意。可权知尚书刑部寺郎,散官勲封赐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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