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韩非列传第三史记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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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4:50
申不害韩非列传第三史记六十三
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矦,昭矦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矦,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
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彊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寛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
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
说难曰: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难也;又非吾辩之难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
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实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若说之以厚利,则隂用其言而显弃其身。此之不可不知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中,如是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善议以推其恶者,则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正义曰:渥,霑濡也。人臣事君,未满周至之恩泽,而,说事当理事行有功,君不以为恩德,故德亡。说行而有功则德亡,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是者身危。夫贵人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彼显有所出事,迺自以为也故,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彊之以其所必不为,止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故曰: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己;与之论细人,则以为鬻权。论其所爱,则以为借资;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径省其辞,则不知而屈之;泛滥博文,则多而久之。顺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而灭其所丑。彼自知其计,则无以其失穷之;自勇其断,则无以其敌怒之;自多其力,则无以其难概之。规异事与同计,誉异人与同行者,则以饰之无伤也。有与同失者,则明饰其无失也。大忠无所拂辞,悟言无所击排,廼后申其辩知焉。此所以亲近不疑,知尽之难也。得旷日弥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交争而不罪,迺明计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伊尹为庖,百里奚为虏,皆所由干其上也。故此二子者,皆圣人也,犹不能无役身而涉世如此其污也,则非能仕之所设也。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且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知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昔者郑武公欲伐胡,迺以其子妻之。因问群臣曰:“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关其思曰:“胡可伐。”廼戮关其思,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而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此二说者,其知皆当矣,然而甚者为戮,薄者见疑。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矣。
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至刖。既而弥子之母病,人闻,往夜告之,弥子矫驾君车而出。君闻之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而犯刖罪!”与君游果园,弥子食桃而甘,不尽而奉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而念我!”及弥子色衰而爱㢮,得罪于君。君曰:“是尝矫驾吾车,又尝食我以其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前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至变也。故有爱于主,则知当而加亲;见憎于主,则罪当而加䟽。故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之矣。
夫龙之为虫也,可扰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人有婴之,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之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廼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矦,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申子、韩子皆著书,传于后世,学者多有。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太史公曰: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庄子散道德,放论,要亦归之自然。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
索隐述賛曰:伯阳立教,淸净无为。道尊东鲁,迹窜西垂。庄蒙栩栩,申害卑卑。刑名有术,说难极知。悲彼周防,终亡李斯。
申不害韩非列传第三史记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