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烈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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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3:25

陈烈劄子

臣等伏见朝廷向以福州处士陈烈好学笃行,动遵礼法,乐道养志,名闻京师,故举之闾阎之中,以为学官,烈辞让未至。今闻福建路提㸃刑狱王陶奏,据福州勘到烈为妻林氏疾病瘦丑,遣归其家,十年不视。陶因言烈贪汚险诈,行无纎完,乞尽追夺前后所受恩命。臣等素不识烈,不知其人果为如何,惟见国家常患士人不修名检,故举烈等以奖励风俗。若烈平生操守出于诚实,虽有底滞汚阔之行,不能合于中道,犹为守节之士,亦当保而全之,岂可毁坏挫辱,疾之如雠!书曰:不恊于极,不罹于咎,皇则受之。古人所以礼九九市骏骨,盖以此也。若其内怀奸恶,亏败名教,外饰诈伪,沽钓声利,则朝廷向者以为有道之士不次用之,今乃丑行布于四方,其为愧耻亦不细矣。其始者荐举之人,安可置其罪而不问臣等欲望陛下委邻路监司再行体量本人平生事迹,善恶虚实,或选差公正官吏,通儒术、识大体者,覆勘前件公事。若情理不至深重,止于夫妻不相安谐,则使之离绝而巳湔洗其过。庶几复伸眉于后。又使四方节行之士不忧撗辱,得以安恬于闾里。若实有丑恶之迹,败乱名教,则当严赐刑诛,并治举者之罪,以明至公。取进止。

温国文正公文集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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