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讳辨一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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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3:08

名讳辨一

讳之兴也始于周,生则名之,死则讳之,自周以来,未之或改。近临川李氏独反其说,谓生则讳,死则不讳,岂有见于春秋诸侯不生名,死则赴以名之例?故云然。信若是误矣。诸侯不生名,而盟会载书则亦名之。然则死未葬而赴同盟之国以名,礼固当尔。记曰:卒哭而讳,赴在于未葬之前,则犹未讳也,何不可也?李氏之意,又因檀弓有舍故而讳新一语,谬以故为故君,新为新君,攷之。先儒之解,皆谓故者亲尽之君,高祖以上是也。新即,新死之君,岂有若李氏之所解哉?位有尊卑,则讳亦有远近,故曰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此非所论于天子诸侯也,天子诸侯祧而后不讳也。鲁以献、武废二山,而后之来聘者,且以犯其先君之讳为耻,衅夏之荅哀公,讳宋为商,皆死而后讳也。此皆昭然易睹者也。曰君前臣名,必君前而子乃得以名其父。然则讳之久矣。曰:岂以为讳不敢也?父母之名可得而闻,不可得而称,古人言之矣。岂有为人臣、为人子而显斥君父之名以为安者乎?曰:不敢名,亦何异于讳?曰:此固有异,父生前之名,独其子不敢称耳,他人及之,其谁禁?至于讳,凡入其门者,皆兢兢焉不敢道,自周以来皆如是。李氏博学人,其议论宐有据,独是说余未敢信,故为之说以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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