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县善政记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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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8:02

丽水县善政记

法出乎朝廷,承而行之者有司也。至于法久獘生,奸吏乗之,下䝉其害而上不察,则承而行之者有未善也。法不可遽变,而獘可以渐除,能发其奸而去其泰甚,斯为良有司也巳。昔人谓寛之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岂非然㢤。厥今东南为民病者,莫甚于盐䇲,始则亭戸患其耗而不登,次则商旅患其滞而不通,及均敷科买之法行,而编民之家无贫冨莫不受其患。况夫吏得肆其奸,则民之不堪益甚矣。松江府判官致仕王君仲达被省檄执事于秋闱,过予西湖上,为予言曰:吾所居丽水县之民,?当食塩以引计者六千三百三十有七。奸吏暗减它县额而来抑配焉、増加引数至九千一百三十有七、頼吾长官贤眀、以阖郡丁口通计之、而白于上官、去其所増加者、为引二千八百、由是民获少苏。盖吾长官之善政、不一而足。惟兹事民受其赐㝡厚、?为我记之、予自筮仕以来、佐治濒海州县、目击塩事之病民。頋以政非已出。末如之何。丽水之政。不亦予之所乐闻者乎。輙弗辞而为之记以遗仲逹,俾归而与其父老刻诸庻㡬。嗣为政者有所据依而播其惠于无穷也。其长官名某,今以承务郎为县之逹鲁花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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