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友人论易书二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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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42

与友人论易书二

小过之五,其辞曰公,公亦君也。归妹之五辞曰其君帝女之贵,以姪娣视之,则亦君也。若曰必天子而后谓之君,此后人之见耳。三代以上,分土而治,尊卑之埶,无大相逺。天子诸侯竝称曰后?书曰三后成功。先儒以为象称先王者惟施于天子,称后者兼诸侯,然则后与君公一例也。今谓凡五必为王者,而小过之五为群阴胁制,乃贬其号曰公。然则益之三、四,其辞何以不曰告王,而曰吿公乎?岂周公系爻之前,先有一五为天子之定例乎?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六十四卦岂得一一齐同。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执事徒见夫五之为人君也,而不知剥、明夷、旅之五不得为人君也;徒见夫比、家人、涣之五之言王也,而不知离之上九、升之六四,特言王用而非五也。随之上六、益之六二,兼言王用而非五也。记曰: 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必欲执一说以槩全经,所谓固哉髙叟之为诗,而咸丘䝉疑瞽瞍之非臣者,与之同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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