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邺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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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5:13

李邺

魏州人也。幼事杨师厚,及庄宗入魏,渐转裨将,历数郡刺史。后迁亳州,为政贪秽。有奴为人持金以赂邺,奴隐其金,邺杀之。其家上诉,因讦其阴事,诏贬郴州司户参军,又贬崖州长流百姓,所在赐自尽。史臣曰:易云:“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又曰:“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如毛璋之俦,可谓积恶而灭其身矣。况温韬之发陵寝,段凝之败国家,罪不容诛,死犹差晚,余皆琐琐,何足议焉。

旧五代史卷七十三攷证

唐列传二十五毛璋传授沧州节度使沧州欧阳史段凝传其后迁郑州刺史监大军于河上案欧阳史迁凝郑州刺史使监兵于河上李振亟请罢之太祖曰凝未有罪振曰待其有罪则社稷亡矣然终不罢也据此则凝监河上军为梁祖时事通鉴攷异云晋人取魏博然后与梁以河为境故常以大兵守之太祖时未也就使当时屯兵河上亦未系社稷之安危

中贳其负案中贳其负句原本疑有脱误攷册府元龟与是书同今仍其旧

旧五代史卷七十三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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