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论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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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6:13

用刑论

予自㓜服儒教,味经术。甞不喜法家流,少恩而深刻。泊擢苐入官,决断民讼。又㑹诏下。为吏者皆明法令。考绩之日,用是为殿最。乃留意?。后以制诰舎人领廷尉,朝夕阅视,亦少详矣。然见其用与古相戾。何者?今法吏?禁之切者。曰故出入人罪而巳。法皆以全罪论。予读家语始诛篇。见仲尼为鲁司㓂,戮乱法大夫少正夘于両观之前。及数其罪,则曰:心逆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此五则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以今之法治之,正夘之罪无正科,其在不应淂而为乎?罪当笞尔。苟以圣人之法诛之,是故入人之罪者也。又有子讼父者,同狴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及季孙不恱,乃叹之曰: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其不辜。以今法论之,子讼父者死,苟以圣人之法赦之,是故岀人之罪者也。呜呼,古今之不同也如是,遂使圣人之言为空文尔。欲望刑措,其可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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