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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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9:43

余杭县志

本朝田土多因前代旧籍自是有官田职田没入田府县学田、废寺田、祗候等田。山地荡亦如之。洪武?令各䖏荒闲田地、许诸人开垦。永为已业。所谓地无不耕之土。而民用足矣。今将官民田地名品等则、通具于后、使人知所始也。

官田、籍没之田、官募人耕租者、 国朝以前皆有之。又开垦荒田、官湖田、俱为官田。洪武?、宣城等府、减半徴收。余畿外州县、皆全徴 职田。品官职分之田。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隋开皇间、始名职田。宋天圣间,诏罢天下职田,㝷复之。至绍兴间,职田纳产钞若干,则田已召募民间耕租矣。 没官田,籍没之田。宋绍兴间,人户田产不上砧基簿者,皆没官。 国朝凢民间有犯法律后籍没其家者,田土合拘收入官。 废寺田,宋大徳五年,朱熹知漳州,请以废寺闲田召人承买,不惟田业有归,亦免租税失?。 国朝废弛寺观,遗下田庄,令各该府州县踏勘,悉拨与招还无业者为废寺田。 府县学田宋天圣五年建府学田。大徳五年増县学田。朱熹奏乞学田召人承买。绍兴六年,余杭进士叶寘等状请佃到本县止戈乡潘维正官田八顷七十三畆,许佃户承买,指挥纳钞入官。 国朝府县学田租税此也。 白云宗田,元仁宗朝,䑓臣言:白云宗总摄所统江南,为僧之有髪者,不养父母,避役损民,勒还民籍。延佑六年,中书省臣言:白云宗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二万顷,?赂近侍,已奉㫖追夺,清汰其徒,还所夺民田。大徳十年,罢江南白云宗僧录司,汰其民归州县,僧归各寺,田悉输租。 畏吾児田,元太宗时,畏吾児国来归。至元二十七年,抄收色目畏吾児人户,今 国朝称畏吾児田,是必得罪,没入之田也。 财赋田。元置财赋提举司,立籍财赋佃户,国朝称财赋田,此也。 站田,元立站赤户,以富民充之,又立站铺,以贫民充, 国朝称站田此也。 弓兵田,宋建炎间,置诸县弓手,元设弓兵,以防盗騐,民户丁田多寡,立定额数, 国朝称弓兵田此也。 舖兵田,元设铺兵,先以富民充役,后民有规避差?者罪之, 国朝称铺兵田,此也。 祗候田,元中统五年,每户限田四顷,除免税,以供铺马祗应。今国朝称祗候田,或起于此。 旧有田,前代田旧有之名。 国朝复业,人民丁少而旧田多者,不许依前占获,止许尽力耕垦为业。 户绝田,户内丁口尽绝之田,前代尝搜括逃绝田产,召人租种。嘉佑二年,诏天天下没入人户绝田,募人耕收。宋?兴元年,人户抛下田屋,如有归者,依旧主业,出二十年无人归认,亦依户绝法。 国朝户绝田多?,此重租田,豪右之田,平时尽意加租一石,抄没入官,其簿籍租税,即为原额。 杂地,杭志有杂产,今杂地恐?此。 白地,元中统五年,诏凢种田者,白地每畆输税三升。绍兴间,括民白地钞。金陵志有白地房廊钱,今国朝白地,恐此。?。 官山,宋孝武时,官品第一、第二聴占山三顷。其余炤品第有之。亦有没入官山。 国朝官山租税。恐多?此。

塩粮课钞。皆始于南唐。此额外之征。非正赋也。官不能自卖。而俵散抑配之法行。计口以课塩钱。望户而徴塩米。宋元因之。迨至 国朝。塩亦官给。计口徴米。以充邉储。天顺间。市民罢米折钞。今塩无可支。民之输纳者如故。又塩米随秋粮上仓。不无带耗之徴。塩钞逐户碎收。难免指丁之害。弘治间、都御史张公缙尝知本府。深究此与。后廵抚南直。?作支移之法。就于该年均徭里甲内带审不过十大户。出银抵?。足以祛一邑之?、此一䇿也。若乡民塩口、原额不过一万六千二百八十一口、使任慿里书不照原额、逐户逐丁科派、害岂胜言哉、如得照依正统年间知县郭南所奏、将秋粮拨剰、余米存留在仓抵?、别项税粮、免其重徴、则先王惠养之政、通变之术、莫过于此。若再十年一次编定,设有消长,量为増损,惟在不失原额,户给小票,以慿收照,宿?永可除也。愚领志事,悉意搜研,稽政问俗,得其?源如此,不可不直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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