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状

轻识古籍

2024-02-06 03:33

第二状

近为延安路緫管杨庭训不赴任事,巳经具呈,未䝉定夺。切闻上台照勘,体察本官元行文卷,意者岂谓宪司巳有先行,故迟迟其意。却縁恽体访此事,前后月余,?方得实据。本台事理,并不知㑹。至于愚见,偶与钧意略同,行之似不相妨。縁元状止弹本官为路小官降故违 朝命八十余日不行之官,至于自投保状,曽不知愧,即系弹章中引据事意,本非正情。设若在先亦有此等事体未甞紏弹,傥今后更有佀此事同而情理深重者,恽等合无其行与否?据此,合行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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