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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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6:45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乔允升曹于汴
孙居相曹珖
陈于廷郑三俊
李日宣张玮
乔允升
字吉甫,洛阳人。万暦二十年进士。除太谷知县,以治行高等征授御史。歴按宣、大、山西、畿辅,竝著风采。三十九年,大计京官,允升协理河南道,力锄匪类,而主事秦聚奎、给事中朱一桂咸为被察者讼寃。察疏犹未下,允升虑帝意动摇,三疏别白其故,且劾吏部侍郎萧云举佐察行私,事乃获竣,云举亦引去。寻迁顺天府丞,进府尹。齐、楚、浙三党用事,移疾归。
天启初,起歴刑部左、
右侍郎。三年进尚书。魏忠贤逐吏部尚书赵南星,廷推允升代。忠贤以允升为南星党,并逐主议者,允升复移疾归。既而给事中薛国观劾允升主谋邪党,诏落职闲住。崇祯初,召拜故官。时讼狱益繁,帝一切用重典。允升执法不挠,多所平反。先是,钱谦益典试浙江,有奸人金保元、徐时敏伪作关节,授举子钱千秋。千秋故有文获荐,觉保元、时敏诈,与之哄。事传京师,为部科磨勘者所发。谦益大骇,诘知二奸所为,疏劾之,并千秋俱下吏,罪当戍。二奸瘐死,千秋更赦释还,事已七年矣。温体仁以枚卜不与,疑谦益主之,复发其事,诏逮千秋再讯。帝深疑廷臣结党,蓄怒以待,而体仁又密伺于旁,廷臣相顾惕息。允升乃会都御史曹于汴、大理卿康新民等谳鞫者再,千秋受拷无异词,允升等具以闻。帝不悦,命覆勘。体仁虑谦益事白,己且获谴,再疏劾法官六欺,且言狱词尽出谦益手。允升愤求去。帝虽慰留,卒如体仁言,夺谦益官闲住,千秋荷校死。
二年冬,我
大清兵薄都城,狱囚刘仲金等百七十人破械出,欲逾城,被获。帝震怒,下允升及左侍郎胡世赏、提牢主事敖继荣狱,欲寘之死。中书沈自植乘间摭劾允升他罪,章并下按问。副都御史掌院事易应昌以允升等无死罪,执奏再三。帝益怒,并下应昌狱,镌佥都御史高弘图、大理寺卿金世俊级,夺少卿周邦基以下俸,令再谳。弘图等乃坐允升绞,而微言其年老可念。帝谓允升法当死,特高年笃疾减死,与继荣俱戍边,世赏赎杖为民。尚书胡应台等上应昌罪,帝以为轻,杖郎中徐元嘏于廷,镌应台秩视事。应昌论死。四年四月,久旱求言,多请缓刑。乃免应昌及工部尚书张凤翔、御史李长春、给事中杜齐芳、都督李如桢死,遣戍边卫。允升赴戍所,未几死。允升端方廉直,敭歴中外,具有声绩。以诖误获重谴,天下惜之。易应昌,字瑞芝,临川人。万暦四十一年进士。熹宗时,由御史累迁大理少卿。逆党劾为东林,削籍。崇祯二年,起左佥都御史,进左副都御史。与曹于汴持史涂、高捷起官事,为时所重,至是获罪。福王时,召复故官,迁工部右侍郎。国变后卒。
帝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书十七
人。薛贞以奄党抵死。
苏茂相半岁而罢。
王在晋未任,改
兵部去。
允升遣戍。
韩继思坐议狱除名。
胡应台独得善
去。冯英被劾遣戍。
郑三俊坐议狱逮系。
刘之鳯坐议狱
论绞,瘐死狱中。
甄淑坐纳贿下诏狱,改系刑部,瘐死。
李觉斯坐议狱削籍去。
刘泽深卒于位。
郑三俊再为尚书,
改吏部。
范景文未任,改工部。
徐石麟坐议狱落职闲住。
胡应台再召不赴。
继其后者张忻,贼陷京师,与子庶吉士端竝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