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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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23:31

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

山南西道管内州府,每年两税外,配率供驿禾草,共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七围,每围重二十斤。

兴元府二万围,内五千围,每年折徴价钱,充使司杂用,每围一百二十文,据元和三年使牒,减免不徴。余一万五围见徴率:洋州一万五千围,

利州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七围。

右访闻前件州府,每年两税外,加配驿草,遂于路次州县检勘文案。据谕后使牒,并称准旧例于两税外科配。又牒山南西道观察处置等使裴玢,勘得报称,自建中元年巳后,每年随税据贯配率前件禾草,将供驿用者。伏准元和元年巳后三度赦文,每年㫖条,两税留州留使钱外,加率一钱一物。州府长吏,并以枉法赃论。又准今年二月三日制节文,诸道两税外摧率。比来制敕处分,非不丁宁,如闻或未遵行,尚有欺弊,永言奉法,事理当然。申敕长吏,明加禁断。如刺史承使牒于界内搉率,明加惩责,仍委御史台及出使郎中官御史访察闻奏者。伏以前件草并是两税外徴率,准制合勒本道明州府长吏,仍令节级科处分,勘责得实。以前劒南东川详覆使监察御史元稹奏:谨具如前。

中书门下牒。御史台

牒。奉勑积习多年,成此乖越。然在长吏,合寻根由。循失政之规,置无名之税,虽原情可恕,而在法宜惩。观察使宜罚一月俸,刺史各罚一季俸。仍令自元和四年巳后禁断。牒至,准敕故牒。元氏长庆集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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