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虞仲

轻识古籍

2024-02-05 09:22

李虞仲

字见之。父端,附见文艺传。虞仲第进士、宏辞,累迁太常博士。建言:“谥者所以表德惩恶,春秋襃贬法也。茆土爵禄,僇辱流放,皆缘一时,非以明示百代。然而后之所以知其行者,惟谥是观。古者将葬请谥,今近或二三年,远乃数十年,然后请谥。人殁已久,风绩湮歇,采诸传闻,不可考信,诔状虽在,言与事浮。臣请凡得谥者,前葬一月,请考功刺太常定议。其不请与请而过时者,听御史劾举。居京师不得过半朞,居外一朞。若善恶著而不请,许考功察行谥之。节行卓异,虽无官及官卑者,在所以闻。”诏可。宝历初,以兵部郎中知制诰,进中书舍人。出为华州刺史,历吏部侍郎。简俭寡欲,时望归重。卒,年六十五,赠吏部尚书。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