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甲门

轻识古籍

2024-02-05 16:50

太甲门

诸林谷祅异累害人者,处死。所部鬼物非过干累及者,送东岳处分。应干经历地分不觉察,杖一百。同情犯者,罪亦如之。

诸林木散大,为人钦仰,立祠祈祷无福报者,并除之。因立祠而不为害,善能兴福于人者,听以有无功绩奏闻,违者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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