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夺阿何讼陈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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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21:31

定夺阿何讼陈友直

契勘阿何讼陈友直不孝事:陈友直状稻阿何系其父盛之妾,其事已具案牍中。阿何与陈盛以不正合,系妾分明。然在礼法中,有嫡母、庶母、?生母、乳母、妾母。阿何虽非陈盛之妻,然在陈氏之家,巳两有?出。其陈盛当溺爱之时,亦尝以妻礼遇之。某按春秋之法,其父有以妾为妻者,先儒论之曰:以妾为妻之罪,其父当尸之。然父以为妻,其子不得不以为母。又按礼记内则:父母有婢子,父母没,没身敬之不衰。父母?爱,虽父母没不衰。今何氏虽为陈盛之妾,其陈友直当以妾母之礼待之,有敬而不衰之义。又按春秋,妇人有三从,在家制扵父,既嫁制扵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以嫡母之尊,犹有制扵长子之义。今阿何系陈友直妾母,其家事不得自专,出入当有?制。今欲乞台?押阿何㱕陈氏之家守孝,俟其服满,如?改嫁,则従其便。其?生子,当育扵陈氏,俟其长成,依公分析。陈友直当以妾母之礼敬待,阿何不得故有凌辱。其家事当由陈友直管掌,阿何不得自専,庶扵经扵律,皆无违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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