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法志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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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23:46

钱法志

洪武?置寳源局于应天府。江西等行省、各置货泉局。铸大中通寳钱、与歴代钱?行。以四百为一贯。四十为一両。四文为一钱。凡五等。寻铸洪武通寳当十钱。重一両。当五、当三、当

二、当一重、皆如其当之数。凡五等。私铸罪没入。八年、罢寳源局。令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取桒穣为钞料。高尺濶六寸。以青色为盾。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图钱形。其下両旁各四字。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下。又书钞法禁例,上下钤户部印,与铜钱?使。立法最严,伪造者斩。画钞文十串为一贯,ヽ?钱一千文,?银一両,曰一贯,曰五百文至一百文,凡六等。民间不得以金银交易。以易钞者聼。凡税课钱钞、?收钱三钞、七百文以下、则但用钱。十年、令各布政司复设宝钱局。铸小钱。与钞?行。十三年、令京省各置行用库。凡军民倒换新钞、量收工墨价值。二十三年、复定钱制。每小钱一文、同铜二分。其又四䓁逓増。凡钞一贯、准钱一千文。二十四年、榜谕啇税课程收钞不问破烂油汚、水迹??、但有字贯可辨真伪者、即收。二十五年、设宝钞行用库于东市、凡三库。ヽ给钞三万锭为钞。夲倒旧钞送内府。二十六年、复罢各布政司宝泉局。命宝钞提举司、每?三月兴工印造。十月工已。除挑描伪造外、民间阻滞者罪之。二十七年、罢寳钞行用库。令军民所有铜钱、不许行使。?行入官、依例给钞。

永乐元年、以钞法不通、禁用金银交易。犯者即以给赏。以金银易钞者、聼各䖏税粮课程賍罚、俱准折收钞。自未麦绢布以徃,各定钞额。七年,设北京宝钞提举司。二十年,许军民人䓁于京库报纳?钞,随赴河东、山东、福建、长芦四运司,并广东?课提举司,不拘资次支?。

宣徳四年,令顺天等三十三府州县行钱去䖏,凡市镇店肆门摊课税,各加五倍,候钞法通止。仍严纳钞之例。于正粮外定数限时。违者重罪。九年、各库收钞、不论软烂破损、油汚水迹、但有一贯二字可辨真伪者、俱不减退。其若伪钞不便贯数者、?奏焼毁。

正统十三年、禁京省各䖏街市交易行使铜钱。㘴阻挠钞法律。

景㤗三年、许钱钞?行。民间以铜钱折钞有罪。

天顺四年、民间除假钱锡钱外。凡歴代钱、及洪武永乐宣德钱、折二当三、俱依数准使。下许挑拣。

成化三年、令内外课程、俱钞钱中半?收。至一贯、则纳钞一贯。十三年以后、钞阻不行。严?铸之禁。为首与匠依律外从皆充军。贩卖行使者、百斤枷、枷号一月定罪。十六年准课税衙门收银、除碎伪造锡钱不使外。其余不拘年代逺近、即便行使。拣钱有罪。十七年题定钱八文、准银一钱。严禁伪造、十家连㘴。

弘治元年、顺天等八府户口食?、全收钞贯。临清以南板闸船料、及関钱钞、?收二年。势要之家、卖钞事觉、依律论罪。十八年、准内寺买办官府俸粮、快皀工食、罪人罚赎、收钱一半。历代?钱一半。夲朝制钱?钱二。准制钱一。

正德五年、严革新鋳薄小低钱、倒好皮棍等项名色、歴代真正大様钱、与夲朝制钱。?使七年、折俸钱居十之一。嘉靖三年榜谕、好钱七十文抵银一钱。低钱?银一百四十文。违者罪之。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每钞一贯、折银叁厘。每钱七文、准银一分。六年鋳嘉靖通寳、每文重一钱三分。除本朝制钱通行外。凡新钱限一月内?赴官出首,炤铜给价。其钱改鋳大明通寳,免其?贩之罪。?藏者罪同?铸。乆之,有钱二百十文,?银一钱者,听民自便。?庆元年,准钱八文抵银一分。凡税课三両以上收银,以下收钱。

万暦。四年,准云南布政司开鋳万暦通寳,以佐海?之用。六年,准钱金背八文抵银一分。火?镟邉十文?银一分。本朝洪武以下,钱与前代?钱各十二文,?银一分。八年,罢云南开鋳。

天启中行钱,与万暦末年一例。

崇祯中,鋳钱铜质,不如万暦,?鋳盛行,至有一人㘴辟而差遣,故纵其鋳,公行无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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