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讳诀

2024-02-04 17:06

传讳诀

凡传经寳,要在存师,师之所师,所师之师,三人郷居,男女位号,姓名字年,传经处所,付授弟子,黄素书之,佩带自随,不可去失,去失谪罚,皆如太真之科。不恒带者,附著经中,别以巾蕴褁结。令竖师、所师、玄师,师青童大君,又有小君,存此二君,礼愿如法。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