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逹之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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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6:18

吴逹之

义兴人也。姨亡无以葬,自卖为十夫客,以营冢椁。从祖弟敬伯夫妻荒年被略卖江北,逹之有田十亩,货以赎之,与之同财共宅。郡命为主簿,固以让兄。又让世业旧田与族弟,弟亦不受,田遂闲废。建元三年,诏表门闾。河南辛普明侨居会稽,自少与兄共处一帐。兄亡,以帐施灵座。夏月多蚊,普明不以露寝见色。兄将葬,隣人嘉其义,赙助甚多。普明初受,后皆反之。赠者甚怪,普明曰:“本以兄墓不周,故不逆来意。今何忍亡者余物以为家财。”后遭母䘮,几至毁灭。扬州刺史豫章王辟为义曹从事,年五十卒。又有何伯玙,弟㓜玙,俱厉节操,养孤兄子,及长为婚,推家业尽与之。安贫枯槁,诲人不倦,乡里呼为人师。郡守下车,莫不修谒。永明十一年,伯玙卒。㓜玙少好佛法,翦落长斋,持行精苦。梁初卒,兄弟年并八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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