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問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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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53

三年問第三十八

鄭氏註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羣别親,跡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日乆,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爲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廬,食粥,寝苫枕塊,所以爲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巳,復生有節也哉。

凢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羣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廵過其故郷,翔回焉,鳴號焉,蹢䠱焉,蜘蹰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曽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羣居而不亂乎?

將由夫脩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䘮,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

故先王焉爲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巳易矣。四時則巳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爲隆,緦小功以爲殺,期九月以爲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䘮,天下之逹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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