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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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55

第六

臣近巳三次論列都司違法擬賞、乞正其罪、至今未蒙指揮、臣?料 陛下所以難於必行者、豈非謂事連執政、恐傷大体、是以聊屈衆論、以安大臣之心乎、臣雖甚愚、固巳上体聖意、然臣自叨諌列、已踰二年、前後奏章、不啻?百、惟是明白的確、

為衆人所知者、方敢以聞、此則愚臣之所自信、而 陛下之所深察也、乃者任永夀等妄干賞典,臣所以不論執政而劾都司者,盖遷?人吏,非大臣事,而尚書省白劄子明稱都司擬到,則是事由有司而起,執政容或不知也。惟是交結姦吏,欺罔大臣,蔽匿三省,專圖僥倖國家恩賞,是以两省諌官、御史、全臺並皆論奏,乞行按治。而小人被劾,遂非畏罪,巧說執政,引咎自歸,意望聖慈容貸,以免已責。又大言於搢紳之間曰:御史言杜常赴時忱之㑹,而實未嘗有,事皆誣捃朝廷已?而不行矣。臣?謂杜常曽與不曽造時忱之門,事跡曖昧,言者得於風聞,容有不審。至於擬賞亂法,則文案具在,昭如日星,三尺童子皆知其姦,不待言而後辨。就如其說,御史兼指杜、常之?行,雖或失實,姑置之可也。諌官之䟽,盖專論都司之曠職,附下罔上,罪状顕著,豈可以御史一事之誤,而并廢諌官可行之言乎?近日小人見公議之屈抑,鼓舞抃蹈,屢有得色。臣忝備言路,義難緘黙,謹以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勅文并今來違法之事,隨其偏亂,折以正論,合為一奏,具之别幅。敢冀陛下深賜省察,出臣前後章付外施行。臣亦不敢必望朝廷責降都司官吏,但以此輩旣任其職,而不能守 陛下之法,尚容居位,何?於事。若 陛下粗以臣言為是,即乞批降㫖揮,盡除外官。或聖慮猶以為難,則止令罰金。上使两宫不失禮遇大臣之恩,次俾諌官御史稍舉職業,下則罪人無所幸免,而使群小知朝廷有臣等振肅紀綱,保守法度。今後稍有畏憚,臣不勝激切俟命之至。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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