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共 733字,需浏览 2分钟

 ·

2023-12-08 17:38

明史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總裁官總地事務經筵講官少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乘管吏部户部尚書加六級張廷玉敕修

王彰 魏源

金濂 石璞

羅通 羅綺

張瑄 張鵬

李裕

王彰

字文昭,鄭人。洪武二十年舉於鄉。補國子生。使山東平糴,以廉幹稱。擢吏部源士。踰年,革源士,改給事中,累遷山西左參政。

永樂五年召爲禮部侍郎。父䘮服除,改户部。陜西大疫,奉使祀西嶽。新安民鬻子女償賦,彰奏爲蠲除,贖還所鬻。改右副都御史。陜西僉事馬英激肅州番爲變,殺御史及都指揮。彰劾英,置極典。又劾御史陳孟旭受賕枉法,文獻盗銀課,及金吾指揮李嚴逐母不養,皆坐死。他所論劾甚衆。十一年從帝北巡。彰有母年八十餘矣,命歸省,賜其母冠服金幣,諭之曰:“君子居官不忘親,居家不忘君。凡所過,民安否,吏賢不肖,悉以聞。”彰還,奏事稱旨。久之,進右都御史。十九年,帝遣廷臣二十六人巡撫天下,彰與給事中王勵往河南。終明世,大臣得撫鄉土者,彰與葉春而已。河南水災,民多流亡,長吏不加恤。彰奏黜貪刻者百餘人,罷不急之徵十餘事,招復流民,發廩振貸,多所全活。還朝,命督餉北征。仁宗即位,河溢開封,命彰與都指揮李信往振恤。宣德元年五月命彰自良鄉抵南京巡撫軍民。尋以所言率常事,降敕切責,令詳具利病以聞。復諭侍臣曰:“兩京相距數千里,驛使往來爲擾,或遘水旱,小民失所。朝使還及御史巡歷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視。今所奏多細故。大臣如此,朕復何望。卿等當悉朕意,君臣同體,勿有所疑。”尋召還,命與都督山雲巡山海至居庸諸關隘。踰二月還,奏將士擅離者,帝命逮治。遂命兵部三月一遣御史、給事中點閱。明年四月卒於官。彰嚴介自持,請托皆絶。然用法過刻,其母屢以爲言,不能改。時劉觀爲左都御史,人謂彰公而不恕,觀私而不刻云。

浏览 2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