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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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7:34

明史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總裁官總理事務經筵請官少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户部尚書事加六級張廷玉敕修

陶安詹同

朱升 崔亮

陶凱

曾魯 任昂

李原名 樂韶鳳

陶安

字主敬,當塗人。少敏悟,博涉經史,尤長於易。元至正初,舉浙江鄉試,授明道書院山長。避亂家居。太祖取太平,安與耆儒李習率父老出迎。太祖召與語,安進曰:“海内鼎沸,豪傑並爭,然其意在子女玉帛,非有撥亂救民安天下心。明公渡江,神武不殺,人心悦服,應天順人,以行弔伐,天下不足平也。”太祖問曰:“吾欲取金陵何如?”安曰:“金陵古帝王都,取而有之,撫形勝以臨四方,何向不克。”太祖曰:“善。”留叅幕府,授左司員外郎,以習爲太平知府。習字伯羽,年八十餘矣,卒於官。安從克集慶,進郎中。及聘劉基、宋濂、章溢、葉琛至,太祖問安:“四人者何如。”對曰:“臣謀畧不如基,學問不如濂,治民之才不如溢、琛。”太祖多其能讓。黃州初下,思得重臣鎭之,無逾安者,遂命知黃州。寛租省徭,民以樂業。坐事謫知桐城,移知饒州。陳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諭以順逆,嬰城固守。援兵至,敗去。諸將欲盡戮民之從寇者,安不可。太祖賜詩襃美,州民建生祠事之。吳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爲學士。時徵諸儒議禮,命安爲總裁官。尋與李善長、劉基、周禎、滕毅、錢用壬等刪定律令。洪武元年命知制誥兼修國史。帝嘗御東閣,與安及章溢等論前代興亡本末。安言䘮亂之源,由於驕侈。帝曰:“居高位者易驕,處佚樂者易侈。驕則善言不入而過不聞,侈則善道不立而行不顧。如此者,未有不亡。卿言甚當。”又論學術,安曰:“道不明,邪説害之也。”帝曰:“邪説害道,猶美味之悦口,美色之眩目。邪説不去,則正道不興,天下何從治?”安頓首曰:“陛下所言,可謂深探其本矣。”安事帝十餘歲,視諸儒最舊。及官侍從,寵愈渥。御製門帖子賜之曰:“國朝謀畧無雙士,翰苑文章第一家。”時人榮之。御史或言安隱過,帝詰曰:“安寧有此?且若何從知?”曰:“聞之道路。”帝大怒,立黜之。洪武元年四月,江西行省叅政闕,帝以命安,諭之曰:“朕渡江,卿首謁軍門,敷陳王道。及叅幕府,裨益良多。繼入翰林,益聞讜論。江西上游地,撫綏莫如卿。”安辭,帝不許。至任,政績益著。其年九月卒於官。疾劇,草上時務十二事。帝親爲文以祭,追封姑孰郡公。子晟,洪武中爲浙江按察使,以貪賄誅。其兄昱亦坐死,發家屬四十餘人爲軍。後死亡且盡,所司復至晟家勾補。安繼妻陳詣闕訴,帝念安功,除其籍。初,安之裁定諸禮也,廣德錢用壬亦多所論建。用壬字成夫,元南榜進士第一,授翰林編修。出使張士誠,留之,授以官。大軍下淮、揚,來歸,累官御史臺經歷,預定律令。尋與陶安等博議郊廟社稷諸儀。其議釋奠耤田,皆援據經文及漢、魏以來故事以定其制。詔報可。語詳禮志。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禮部尚書,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又詔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時儒生多習古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確,然其後諸典禮亦多有更定云。其年十二月,請告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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