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齋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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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2:40

傳授齋法第二

傳授之重,聖賢所崇,吉人君子,尊之必齋,齋洪豐儉,隨時施設,大法清虚,簡素爲上。若在世間,行教習學,授受之人,先共對齋,乃是共修,精解入神,非指二人對靜而巳,當延請師之朋友門徒眷屬男女,多少隨所能供,多乃至無數,法限三十八人,少不可減六人。六人爲通齋,官備足一人爲師,五人爲保。保者何也?寳也,荷也,次曰明也,證也,度也,成也,相重如寳,任荷可教,明其誠丹,證其業善,度其試難,成其至眞。若山居澗處,則對景斷金,窮地單寡,二三隨時,必是同志,不可異人,或生參差,破壞善事,師與弟子,精共詳宜。齋法九日七日五日三日,勿啓一曰,啓一日者,㑹而非齋,散財飯賢,謂之爲㑹。文書啓告,請監㑹官,凡一日齋,拘渉三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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