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舘上緫裁第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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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5:15

史舘上緫裁第七書

明史成書,莫難於萬曆之後,稗官踳駮,是非易以惑人。至崇禎一朝,無實録依據,尤難措手。日者閣下?同舘六人,先纂長編,可謂得其要矣。長編成於李燾,其旨寧失於繁,毋失於略。故國史官文書而外,家録野紀,靡不鉤索質驗,旁互而參審焉。無妨衆說並陳,草創討論而會於一。今則止據十七年邸報,綴其月日是非,何以明,同異何以别?挂一而漏萬,失燾之體例矣。家録、野紀雖未足盡憑,然亦當錯綜詮次,而後是非不可揜,本末具見。閣下奚不取諸史舘,四方所上之書,凡涉崇禎朝事,俾纂修者一一穿聮之。又是時朝中朋黨,堅不可化,封疆將帥,率以愛憎廢置,而賢不肖無分焉。若?崇煥之死,錢龍錫之獲,罪負天下之至寃,而黨人恨不食其 非。覩

太宗實録何由知計出於反閒乎?蓋以

本朝檔子合之崇禎邸報,逺不相蒙,是必兼聽並觀,而後可審其功罪。至於甲申宼難,朝野相傳,謂懿安皇后不死。然

丗祖實録大書元年五月,葬明天啓皇后張氏於昌平州,足以洗其冤矣。他若莊烈愍皇帝之諡,定自

本朝,而野紀紛紜,或書思宗烈皇帝,或書毅宗烈皇帝,?書威宗烈皇帝,?書懷宗端皇帝,宜以後定之諡,大書簡端者也。又甲申殉難諸臣,俱經

錫諡,應特書於傳後。而内官從死者,或云王之臣,?云王之心,或云王之俊,其實則王承恩

章皇帝有諭祭文,此明徵矣。又莆田王公家彦,以兵部右侍郎協理戎政,亦死甲申之難,見聞者無異辭。乃順治九年,

章皇帝軫念殉國諸臣,

特命禮部錫諡易名二十五人,而典禮者獨遺王公不與諡,豈非闕典也與?側聞順治二、三年各省巡撫題報崇禎閒死事諸臣,方之野紀,當得其實,亦宜分年書之。閣下奚不請於 朝,暫假文皇帝、

章皇帝兩朝實録,亟令史舘監生謄一副本,庶纂修者得以參詳同異。而不失之偏。此非小補也。不然。以宜書者不書。是編出。覽者將謂識大識小無一具焉。可不深慮也哉。曝書亭集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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