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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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6:47

公用錢

自節度使兼使相,有給二萬貫者,其次萬貫至七千貫,凡四等。節度使萬貫至三千貫,凡四等。節度觀察留後,五千貫至二千貫,凡四等。觀察使,三千貫至二千五百貫,凡二等。防禦使,三千貫至千五百貫,凡四等。團練使,二千貫至千貫,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貫至五百貫,凡三等。亦有不給者,京守在邊要或加錢給者,罷者如故,皆隨月給受,如禄奉焉。京師月給者:玉清昭應宫使百千。景靈宫使,崇文院七十千。會靈觀使,六十千。祥源觀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臺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閣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禮院、起居院十千。門下省、登聞檢院、鼓院、官誥院、三班院,各五十千。歲給者,尚書都省、銀臺司、審刑院、提舉諸司庫務司,每給三十千,用盡續給,不限年月。餘文武常參官内職知州者,歲給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長吏與通判署籍連署以給用。少卿監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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