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池縣高廷堅等訴本州知録催理絹綿出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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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0:49

貴池縣高廷堅等訴本州知録催理絹綿出給

隔眼事,

録?以治獄為職,不宜使之催科。如聞一郡頗以知録催科為苦,貴池縣自有令佐,如其為人遲緩,稍加督責,孰不盡力。今以縣官為不可任,一切委之郡僚,使民間之謗盡歸知録,非所以安全之也。牒州吏宜詳酌區處,催科之責,止合歸諸縣内,知縣緩不及事者,選委一佐官以助之。諸吏差下縣者,並宜抽囘,限五日具已區處事宜申。續據池州申到區處事,再奉判:州官、縣官,皆朝廷之命吏也,豈有知州官能催科,知縣官不能催科之理?若謂吏攬為姦,附郭知縣朝夕在太守之前,可以靣諭,或因民詞判下追究,諒籍一二,以儆其餘,自然知畏,却不必專委州官,引惹詞訴。知録本當按奏,以州郡之故,僅帖問不可,又歸咎百姓之輕監司,遂以為妄訴也。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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