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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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39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者,
明皇曰:與身爲怨對之大者,情欲也。和謂調和也。此言人君欲以言教調和百姓,使無情欲,故曰和大怨。○河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
必有餘怨,
明皇曰:立教化人,不能無迹,斯迹之弊,還與爲怨,故曰必有餘怨。○河曰:任刑者,夫人情必有怨及於良人也。○弼曰: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以和之,其傷不復,故必有餘怨也。○雱曰:上禮爲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仍之,天下始有怨矣。既不能反常復本,而方乃以聯合歡,則怨必彌起。
安可以爲善?
明皇曰:既有餘怨,則不可以爲善。○河曰:言一人呼嗟則失天心,安可以和怨爲善也。○雱曰:意若爲善,而不善之本也。
是以聖人執左契,
河曰: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爲信也。○弼曰:左契者,防怨之所由生也。
而不責於人。
明皇曰:左契者,心也。心爲陽藏,與前境契合,故謂之左契爾。聖人知立教則必有迹,有迹則是餘怨,故執持此心,使令清靜,下人化之,則無情欲,不煩誅責,自契無爲。○河曰:但刻契之信下,責人以他事也。○雱曰:左契取於人,右契取人,左無事而右主權,故古者分契之法如此也。聖人執左契不從事於物,而物自來合,吾應其合者爾。所謂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然則聖人常受天下之責而無責人之心,是以終無怨。莊子曰:以得爲在人,以失爲在已,湯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之謂也。記曰:獻牛馬者操右契,蓋獻者并劵以進,是知左契乃受責者之所執。史記曰:操右劵以責事。
故有德司契,
河曰: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弼曰: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令怨生,而後責於人也。○雱曰:下從事於物,而應物之合者。
無德司徹。
明皇曰: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則人自化。無德之主,則將立法以通於人,爲法之弊,故未爲善。○河曰: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弼曰:徹,司人之過也。○雱曰:徹,通也,物物求通,其塞多矣。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明皇曰:司契則清靜,立法則凋殘,皇天無親,唯德是輔,故人君者,常思化淳於無爲,不可立法而生事。○河曰:天道無有親疏,唯與善人,則與司契者也。○雱曰:唯天無親,但善則與之,明天與聖人同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