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齋初學集卷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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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6:40

牧齋初學集卷第二十六

雜文六

書錢塘大慈山甘露院二牒後錢塘大慈山甘露院二牒一則會同十年七月

吳越有國時,所給有吳越國王押字及鎭東軍節度使印文,一則宋治平二年四月中書門下牒付者也。吳越牒中所稱會同十年,卽晉出帝開運四年耶律德光滅晉所改也。是年六月,吳越忠獻王弘佐卒,弟弘倧立。十二月,弘倧爲羣下所廢,立弘俶,則知吳越國王者,弘倧也。弘佐卒,以鎭東節度使授弘倧。至八月,制授弘倧東南兵馬都元帥、鎭海鎭東節度使,故印文止稱鎭東也。治平二年牒後所書右僕射兼門下侍郞平章事不署姓者,安陽韓忠獻王琦也。中書侍郞兼戸部尚書平章事曾者,晉江曾宣靖公公亮也。吏部侍郞參知政事歐陽者,廬陵歐陽文忠公修也。吏部侍郞叅知政事趙者,虞城趙康靖公槩也。三公皆署姓,而忠獻獨不署。以忠獻集考之,忠獻於治平元年甲辰冬,三表乞罷相,上許以仁廟終祥再請。至二年乙已夏,累申前請。此或其杜門乞休,不赴都堂時也。

以二牒所載,徵諸史傳,無弗合者。獨吳越牒中會同十年之紀,覽者往往致疑。蓋德光滅晉,雖以二月丁巳朔建國改號,而漢高祖亦以是月辛未起河東,仍稱晉天福十二年。吳越之正朔,何以不奉漢而奉遼?况四月丁丑,德光已卒於殺胡林矣。此牒行於七月,不應猶以會同紀年,此不能無疑者也。攷之遼史,自阿保機卽位九年,吳越與契丹信使不絶,吳越之通好契丹久矣。契丹入主中國,吳越奉其正朔,當在諸州鎭之先。是年七月,德光雖已死,而漢令未及於東南,故猶以會同紀年,其改而從漢,則在八月受漢制之後也。吳越備史没會同天福,而追紀開運四年,亦可謂微而章矣。遼史德光紀,是年改元大同,而會同無十年,與此牒及諸史異,或者又以爲疑。按王溥五代會要,德光僞降赦,改國號大遼,稱會同十年。歐陽史諸家亦同,蓋降赦則稱會同,而改元則曰大同。改元之後,不三月而德光卒,故大同之號不行於中國,而僅存於國史。牒文所從,据其降赦之文,國史所書,紀其改元之實,固可以互攷也。葉隆禮契丹國志以是年爲會同十一年,隆禮之志成於淳熙中,遼史未入中國,其舛誤不可枚舉。徐無黨注歐陽史,以謂契丹年號,諸家舛謬非一,莫可考正,因是牒以考之,則益信矣。

江隂李君貫之博雅好古,叢書蠹?,每遇之,無不藏弆,出二牒以示余,命爲之跋尾。余學殖旣鮮,又善遺忘,略疏其槩,以復於貫之,貫之幸悉舉所聞以改焉。萬曆四十八年庚申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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