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縣汪茂元等互訴立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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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07

樂平縣汪茂元等互訴立繼事

死者有兒有女,豈有四世再從兄弟,欲以其子雙立之理?提刑司不比樂平縣汪伯仁押下司理院勘問,假冩除附公據及過房書帖之人,如實供當與闊略,或更隠諱,枷勘及讀判,汪伯仁不到,奉判:此必是本司見役公人,有與之相為表裏者,楊季和且勘下杖一百。今後呈覆書擬公事,兩詞人並仰押在?前聼?書判。如已判而無人可讀示也,定将當行人送鄰州勘取諸吏知委。

續槀五十卷,起淳祐已酉至寳祐戊午,十年間之所作也。余少喜章句,既仕,此事都廢。數佐人幕府,歴守宰庾漕,亦兩陳臬事。每念歐公夷陵閲舊牘之言,於聼訟折獄之際,必字字對越,乃敢下筆。未甞,以私喜怒参其間,所决滯訟疑獄多矣。性懶収拾,存者惟建溪十餘册,江東三大册。然縣案不過民間雞蟲得失,今摘取臬司書判稍?切者為二卷,附於續藁之後。昔曽南豐元豐?藁五十卷,續藁四十卷,末後數卷,如越州開湖頃畝丁夫、齊州糶米斗斛户口、福建調兵尺籍貟數條分件例。如甲乙帳微,而使院行遣呈覆之?,皆著於編。豈非儒學吏事。粗言細語。同一機棙。有不可得而廢歟。姑存之以示子孫。開慶改元上已日。克莊題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之一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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