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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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4:27
十惡
䟽議曰:五刑之中,十惡尤切,?損名教,毀裂冠冕,特標篇首,以爲明誡。其數甚惡者,事?有十,故稱十惡。然漢制九章,?並湮没,其不道不敬之目見存。原夫厥?,蓋起諸漢。案梁、陳已徃,略有其條。周、齊雖具十條之名,而無十惡之目。開皇創制,始備此科,酌於舊章,數存於十。大業有造,復更刋除,十條之内,唯存其八。自武德以來,仍遵開皇,無所損益。一曰謀反。
䟽議曰:案公羊傳云:君親無將,將而必誅。謂將有逆心而害於君父者,則必誅之。左傳云:天反時爲災,人反德爲亂。然王者居宸極之至尊,奉上天之寳命,同二儀之覆載,作兆庶之父母,爲子爲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㐫慝,將起逆心,規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謀反。注謂謀危社稷。
䟽議曰:社爲五土之神,稷爲田正也。所以神地道,主司嗇。君爲神主,食乃人天。主泰即神安,神寜即時稔。臣下將圖逆節,而有無君之心。君位若危,神將安恃。不敢指斥尊號,故託云社稷。周禮云:左祖右社,人君所尊也。二曰謀大逆。
䟽議曰:此條之人,干紀犯順,違道悖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注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宫闕。
䟽議曰:有人獲罪於天,不知紀極,潜思釋憾,將圖不逞,遂起惡心,謀毀宗廟山陵及宫闕。宗者,尊也。廟者,貌也。刻木爲主,敬象尊容,置之宫室,以時祭享,故曰宗廟。山陵者,古先帝王因山而葬,黃帝葬橋山,即其事也。或云,帝王之葬,如山如陵,故曰山陵。宫者,天有紫微宫,人君則之,所居之處,故曰宫。其闕者,爾雅釋宫云:觀謂之闕。郭璞云:宫門雙闕也。周禮秋官:正月之吉日,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使人觀之,故謂之觀。
三曰謀叛。注謂謀背國從僞。䟽議曰:有人謀背本朝,將投蕃國,或欲翻城從僞,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婁來奔,公山弗擾以費叛之?。四曰惡逆。
䟽議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極,嗣續妣祖,承奉不輕,梟鴟其心,愛慕同盡。五服至親,自相屠戮,窮惡盡逆,絶棄人理,故曰惡逆。
注
注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䟽議曰:毆謂毆擊,謀謂謀計。自伯叔以下,即據殺訖,若謀而未殺,自當不睦之條。惡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時;不睦者,會赦合原,惟止除名而已。以此爲别,故立制不同。其夫之祖父母者,夫之曾髙祖亦同。案䘮服制,爲夫曽髙,服緦麻。若夫承重,其妻於曽髙祖,亦如夫之父母服期,故知稱夫之祖父母,曽髙亦同也。問曰:外祖父母及夫,據禮有等數不同,具爲分析荅?曰:外祖父母,但生母身,有服無服,並同外祖父母。所以如此者,律云不以尊壓及出降故也。若不生母身者,有服同外祖父母,無服同凡人。依禮,嫡子爲父後及不爲父後者,並不爲出母之黨服,即爲繼母之黨服。此兩黨俱是外祖父母。若親母死於室,爲親母之黨服,不爲繼母之黨服。此繼母之黨無服,即同凡人。又妾子爲父後及不爲父後者,嫡母存,爲其黨服,嫡母亡,不爲其黨服。禮云:所從亡者則已。此旣從嫡母而服,故嫡母亡,其黨則已。夫則依禮有三月廟見,有未廟見,或就㛰等三種之夫,並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㛰夫等,唯不得違約攺嫁。自餘相犯,並同凡人。五曰不道,
䟽議曰:安忍殘賊,背違正道,故曰不道。
注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
䟽議曰:謂一家之中,三人被殺,俱無死罪者,若三人之内,有一人合死,及於數家各殺二人,唯合死刑,不入十惡。或殺一家三人,本條罪不至死,亦不入十惡。支解人者,謂殺人而支解,亦㩀本罪合死者。注造畜蠱毒厭魅䟽議曰:謂造合成蠱,雖非造合,乃傳畜堪以害人者?是。即未成者,不入十惡。厭魅者,其事多端,不可具述。?謂邪俗隂行不軌,欲令前人疾苦及死者。六曰大不敬。
䟽議曰:禮者敬之本,敬者禮之輿。故禮運云:禮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義,責其所犯旣大?無肅敬之心,故曰大不敬。
注謂盜大祀神御之物,乗輿服御物。䟽議曰:大者,依祠令,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祗、神州宗廟等爲大祀。職制律又云:凡言祀者,祭享同。若大祭、大享,並同大祀。神御之物者,謂神祗所御之物。本條注云:謂供神御者,帷帳几杖亦同造成未供而盜,亦是酒醴饌具及籩豆簠簋之屬,在神前而盜者,亦入大不敬,不在神所盜者,非也。乗輿服御物者,謂主上服御之物。人主以天下爲家,乗輿巡幸,不敢指斥尊號,故託乘輿以言之。本條注云服通衾茵之属,真副等?,須監當之官部分擬進,乃爲御物。注:盜及僞造御寳。
䟽議曰:説文云:璽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左傳云:襄公自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予之。是其義也。秦漢以來,天子曰璽,諸侯曰印。開元嵗中,攺璽曰寳。本條云:僞造皇帝八寳。此言御寳者,爲攝三后寳,並入十惡故也。
注合和御藥誤不如本方及封題誤。
䟽議曰:合和御藥,?慿正方,中間錯謬,誤違本法。封題誤者,謂依方合訖,封題有誤。若以丸爲散,應冷言?之?。
注若造御膳,誤犯食禁。
䟽議曰:周禮食醫掌王之八珍,所司特宜敬慎。營造御膳,須慿食經。誤不依經,即是不敬。注御幸舟船,誤不牢固。
䟽議曰:帝王所之,莫不慶幸,舟船旣擬供御,故曰御幸舟船。工匠造船,備盡心力,誤不牢固,即入此條。但御幸舟船以上三事,皆爲因誤得罪,設未進御,亦同十惡。如其故爲,即從謀反科罪。其監當官司,準法減科,不入不敬。
注指斥乗輿,情理切害。
䟽議曰:此謂情有觖望,發言謗毀,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若使無心怨天,唯欲誣搆人罪,自依反坐之法,不入十惡之條。舊律云言理切害,今攺爲情理切害者,蓋欲原其本情。廣恩慎罰故也。
注及
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
䟽議曰:奉制出使,宣布四方,有人對捍,不敬制命,而無人臣之禮者。制使者,謂奉勑定名及令所司差遣者是也。七曰不孝。䟽議曰:善事父母曰孝,旣有違犯,是名不孝。
注: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
䟽議曰:本條直云告祖父母、父母,此注兼云告言者,文雖不同,其義一也。詛猶呪也,詈猶罵也。依本條,詛欲令死及疾苦者,?以謀殺論,自當惡逆。唯詛求愛媚,始入此條。
問曰:依賊盗律:子孫於祖父母、父母求愛媚而厭呪者,流二千里。然厭魅呪詛,罪無輕重。今詛爲不孝,未知厭入何條?荅曰:厭呪、?復同文,理乃詛輕厭重。但厭魅凡人,則入不道,若呪詛者,不入十惡。名例云:
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然呪詛是輕,尚入不孝,明知厭魅是重,理入此條。
注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異財。
䟽議曰: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就養無方,出告反靣,無自專之道,而有異財别籍,情無至孝之心,名義以之俱淪,情節於兹並棄。稽之典禮,罪惡難容。二事旣不相須,違者並當十惡。注。若供養有闕,
䟽議曰:禮云:孝子之養親也,樂其心,不違其志,以其飲食而敬養之。其有堪供而闕者,祖父母、父母告,乃坐。
注居父母䘮,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
䟽議曰:居父母䘮,身自嫁娶。?謂首從得罪者。若其獨坐主婚男女,即非不孝。所以稱身自嫁娶,以明主婚不同十惡故也。其男夫居䘮娶妾,合免所居之一官;女子居䘮爲妾,得減妻罪三等,並不入不孝。若作樂者,自作遣人等。樂,謂擊鐘鼓,奏匏磬、塤箎、歌舞散樂之?。釋服從吉,謂䘮制未終,而在二十七月之内,釋去衰裳而着吉服者。
注聞祖父母、父母䘮,匿不舉哀,及詐稱祖父母、父母死
䟽。議曰:依禮,聞親䘮以哭,荅使者盡哀而問故。父母之䘮,創巨尤切,聞即崩殞,擗踊號天。今乃匿不舉哀,或揀擇時日者,並是。其詐稱祖父母、父母死,謂祖父母、父母見在而詐稱死者,若先死而詐稱始死者非。八曰不睦。
䟽議曰:禮云講信修睦,孝經云:民用和睦。睦者,親也。此條之内,?是親族相犯,爲九族,不相叶睦,故曰不睦。
注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
䟽議曰:但有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無問尊卑長㓜,緫入此條。若謀殺期親尊長等,殺訖即入惡逆。今直言謀殺,不言故闘,若故闘殺訖,亦入不睦。舉謀殺未傷是輕,明故闘已殺是重,輕重相明,理同十惡。賣緦麻以上親者,無問強、和,俱入不睦。賣未售者非。注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䟽:議曰:依禮,夫者婦之天。又云:妻者,齊也。恐不同尊長,故别言夫。號大功尊長者,依禮,男子無大功尊,唯婦人於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大功長者,謂從父兄姊是也。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小功尊屬者,謂從祖父母姑、從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九曰不義
䟽。議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此條元非血屬,本止以義相從,背義乖仁,故曰不義。
注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䟽議曰:府主者,依令:職事官五品以上,帶勲官三品以上,得親事。帳内於所事之主,名爲府主。國官、邑官於其所属之主,亦與府主同。其都督、刺史?據制書出日,六品以下?據畫訖始。是見受業師,謂伏膺儒業而非私學者。若殺訖,入不義,謀而未殺,自從雜犯。注: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
䟽議曰:吏謂流外官以下,卒謂庶士、衛士之?。此等色人,?例不少。有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並入不義官長者,依令,諸司尚書同長官之例
注。及聞夫䘮,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攺嫁,䟽議曰:夫者,妻之天也。移父之服而服,爲夫斬衰,恩義旣崇,聞䘮即須號慟,而有匿哀不舉,居䘮作樂,釋服從吉,攺嫁忘憂,?是背禮違義,故俱爲十惡。其攺嫁爲妾者,非。十曰内亂,
䟽議曰:左傳云: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易此則亂。若有禽獸,其行,朋滛於家,紊亂禮經,故曰内亂。
注謂姦小功以上親。
䟽議曰:姦小功以上親者,謂據禮男子爲婦人着小功服而姦者。若婦人爲男夫,雖有小功之服,男子爲報服緦麻者,非。謂外孫女於外祖父及外甥於舅之?。
注父祖妾及與和者。
䟽議曰:父祖妾者,有子無子並同媵亦是。及與和,謂婦人共男子和姦者,並入内亂。若被強姦,後遂和可者,亦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