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二百十 列傳第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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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7:46

明史卷二百十 列傳第九十八

總裁官總理事務經筵講官少保兼大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户部尚書事加六級張廷玉等奉敕修

桑喬謝瑜

何維柏 徐學詩

厲汝進王宗茂

周冕 趙錦

吳時來 張翀

董傳策 鄒應龍

林閏

桑喬

字子木,江都人。嘉靖十一年進士。十四年冬,由主事改御史,出按山西。所部頻宼躪,喬奏請盡蠲徭賦,厚恤死者家。參將葉宗等將萬人至荆家莊,陷賊伏中,大潰,賊遂深入。天城、陽和兩月間五遭宼。巡撫樊繼祖、總兵官魯綱以下皆爲喬劾,副將李懋及宗等六人並逮治。十六年夏,雷震謹身殿,下詔求言。喬偕同官陳三事,畧言營造兩宫山陵多侵冒,吉囊恣横,邊備積弛,而末言:“陛下遇災而懼,下詔修省。修省不外人事,人事無過擇官。尚書嚴嵩及林庭〈木昂、〉張瓚、張雲皆上負國恩,下乖輿望,災變之來,由彼所致。”疏奏,四人皆乞罷。詔庭〈木昂、〉雲致仕,留嵩、瓚如故。嵩再疏辨,且詆言者。給事中胡汝霖言:“大臣被論,引罪求退而已。嵩負穢行,召物議,逞辭奏辨,陰擠言官,無大臣體。”帝下詔戒飭如汝霖指。時嵩拜尚書甫半歲,方養交遊,揚聲譽,爲進取地,舉朝猶未知其奸,喬獨首發之。喬尋巡按畿輔,引疾。都御史王廷相以規避劾之,嵩因搆其罪,逮下詔獄,廷杖,戍九江。居戍所二十六年而卒。隆慶初,贈恤如制。胡汝霖,綿州人。由庶吉士除户科給事中。二十年四月,九廟災,偕同官聶靜、御史李乘雲劾文武大臣救火緩慢者二十六人,嵩與焉。帝怒所劾不盡,下詔獄訊治,俱鐫級調外。汝霖得太平府經歷。既謫官,則請解於嵩,反附以進。累遷至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及嵩敗,以嵩黨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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