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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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1:05

材能第五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凾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爲此非名也。夫能之爲言,巳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寛急。性有寛急,故宜有大小。寛弘之人,宜爲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辦於巳。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理寛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夫人材不同,能各有異。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從之之能,有消息辨護之能,有徳教師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有司察紏摘之能,有權竒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岀於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異。是故自任之能,清節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冡宰之任,爲國則矯直之政。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冦之任,爲國則公正之政。計䇿之能,術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三孤之任,爲國則變化之政。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冡宰之佐,爲國則諧合之政。行事之能,譴讓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冦之任,爲國則督責之政。權竒之能,?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空之任,爲國則藝事之政,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師氏之佐,爲國則刻削之政。威猛之能,豪傑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將帥之任,爲國則嚴厲之政。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羙。故長於辦一官,而短於爲一國。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恊五味。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又國有俗化,民有劇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王化之政宜於統大,以之治小則迂。辨護之政宜於治煩,以之治易則無易。䇿術之政,宜於治難,以之治平則無竒。矯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則殘。諧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舊則虚。公刻之政,宜於紏姦,以之治邊則失衆。威猛之政,宜於討亂,以之治善則㬥?倆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於國體之人,能言能行,故爲衆材之雋也。人君之能異於此。故臣以自任爲能,君以用人爲能。臣以能言爲能,君以能聽爲能。臣以能行爲能,君以能賞罰爲能。所能不同,故能君衆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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