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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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55

第二

右臣嘗論奏王子韶除太常少卿不當,今已累日,未奉㫖揮。臣聞子韶熈寕中嘗按錢塘祖無擇事,承望王安石風指,巧為排䧟,縉紳之間,至今不以為直。及任御史,苟務容悅,上䛕人主,下欺官長。 先皇帝察其頗僻,黜為上元知縣,清議不齒,于茲有年。中間雖移湖南運判,及遷吏部郎中,尚為言者所劾,皆即報罷。今少常之任,資望愈重,一歷此地,遂陞要津,豈容匪人,可冐優?。議者謂子韶頗有文學,不沗新命,此亦姑息之論,非公言也。國家設官分職,本以待天下之才。如子韶者,反覆姦邪,見於已試,人物汙下,衆所鄙薄。旣不能納忠於先朝,豈復䏻盡節於陛下。雖區區之記問,或有可稱,而大義巳?,餘何足道?今若不䆒本末,妄寘清途,臣恐倖門遂開,小

人道長,甚非朝廷之福。惟 陛下重惜名器,為官擇人,檢㑹臣前奏事理,特降㫖揮,收還子韶之命,别授賢者,以慰輿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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