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因革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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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2:46

三代因革論三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畞而徹。曰貢、曰助、曰徹,中制也。曰五十,曰七十,曰百畞,亦中制也。其名不同,其法不同,其數又不同。惲子居曰:先王治田,亦有越乎中制不及中制者焉。是故貢、助、徹三者,聖人皆先自其國都行之,推之于諸侯之可行者而亦行之。其不可者,待之先代之制;其可㪅者,㪅之,不可㪅且不必㪅者仍之,如是而已。何以知其然也?井田者,始于黄帝,廢于秦。未有井田之前,所行者貢而已;廢井田之後,所行者亦貢而已。至行井田之時,貢亦不廢者,田有不可井與可井而不及井,及上世已來,已定溝澮之制者也。是故五十而貢,夏禹治田之法,而其時黄帝井田之在焉,夏小正曰初服于公田是也。七十而助,成湯治田之法,而其時公劉之徹行焉,詩曰徹田爲糧是也。百畞而徹,文王治田之法,而其時湯之助存焉,公羊傳曰古者十一而藉是也。若是者何也?天下至大,民人至衆,聖人者,期于均其利,去其害者也。周之有天下也,定其可井不可井,以九一、十一推一王之制,仍其五十、七十,以貢助存先代之法,民各安其業,樂其政,下不擾,上不勞,如是而已。然而尙有進焉者。貢者,古今之通法;井田者,聖人因時以均民情。貢者,自諸夏至絕徼之通法。井田者,聖人因地以均民力。是故聖人之世,以井田爲上治,以貢爲通法。上治所以見王道之尊,通法所以見王道之大。揖讓,上治也,與子通法也。揖讓之名至高,于事至順,非堯得舜,舜得禹,不可行。井田之名至高,于事至順,非殷受夏、周受殷不可行,而貢則無不可行。故聖人之行井田也,以貢輔之,而不責人之必行,如是而已。何以知其然也?齊之內政,五家爲軌,五軌爲里,四里爲連,十連爲鄉。井田以三起數,內政以五十起數。使齊之封內爲井田者十之九,爲貢者十之一,齊能三其田而五十其人乎?抑破壤其井而五十其田乎?是齊之田井者少,不井者衆也。楚蔿掩爲司馬,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湻鹵,數疆潦,規偃瀦,町原防,牧臯隰,井衍沃。賈逵皆以井數之,其說爲誣。九地之土,惟衍沃可井,杜預之說是也。是楚之田井者少,不井者衆也。鄭子駟爲田洫,而浸四族田,是鄭之田不盡井也。魏文侯曰:今戸口不加,而租賦歲倍,是課多也。井田非稅畞賦不能加,魏未聞有此法,乃增其貢也,是魏之田不盡井也。聖人之行井田也,寛大如此,豈有方三千里爲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畞之事哉?烏乎,此求方罫之說也。又豈有百里之國必萬井,五百里之國必二十五同之事哉?烏乎?此亦求方罫之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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