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出妻已告其在家嘗出不遜語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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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9:11

甲為出妻已告其在家嘗出不遜語指

斥乘輿有司言雖出妻而所告者未

出時事也。或疑薄君臣之禮,隆夫婦

之恩,律不應輕。   王  回

指斥乘輿臣民之大禁,至死者斬,而旁知不告者,猶得徒一年半。所以申天子之尊於海内,使雖遐逖幽陋之俗,猶無敢竊言訕侮者。然書稱商周之盛,王聞小人怨詈,乃皇自恭德,不以風俗既美,而臣民儼然戴上,不待刑也。則此律所禁,盖出于秦漢之苛耳。若妻為夫服斬衰而降,其義甚重,傳禮已来,未之有改也。且挾虐犯法,既許自訴,而七出義絶,和?之?,豈有穴怨?顧恬然藉祍席之所知,喜為路人擠之死地,其?憨矣。宜如有司所論已。若夫减所告罪一等,甲同自首,以律附經,竊謂非薄君臣之禮,而隆夫婦之恩也。

皇朝文鍳卷第一百卄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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