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兖州府滕縣知縣特贈太僕寺少?姫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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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6:46

山東兖州府滕縣知縣特贈太僕寺少?姫公墓誌銘

天啓二年五月,白蓮賊陷滕縣,知縣事姫公死之。九月,賊平,公之父收屍反葬,蓋六月而後殮。撫臣趙彥上其事, 詔贈太僕寺少?,有司立祠,春秋祭祀。給其父母誥命,䕃一子入監。四年二月,歸葬于州西郭之北。後十四年,崇禎戊寅,任子琨,官?部河南司主事,奉 熹宗朝詔,令所司覆奏?牘及黃諭德景昉所撰行狀,謁謙益于請室,而請誌其墓。謹按

公諱文胤,字士昌,西安府華州人也。生于萬曆壬午之三月癸卯。以春秋舉于鄕,六上春官,乃以祿養謁選。年四十有二。其蒞滕,壬戌四月下旬也。奔走叅謁,未遑視事。居三日而難作。當是時,滕民什九從賊。公徒步呌號。從兵登陴不滿三百人。比賊至,才數十人耳。問民何以從賊。則曰。禍繇董二。董二者,延綏巡撫某之子也。公登城呼賊而告之曰。若等皆吾民。以董二故,鋌而走賊。吾執董二。窮治其罪。以伸若?。而赦若等。復爲良民。其可乎。公長身赤靣,鬚髥奮張,兩門牙如施丹雘,乗墉大呼,聲殷殷動樓櫓。賊望見以爲神人,讙呼羅拜。俄而箭發于西隅,二賊斃焉。視之,則延綏沙柳簳也。賊憤盈肉薄而上。遂不可禦。五月之十八日也,公緋衣坐堂上,嚼齒罵賊。賊前搏公,裂其冠裳,以銀鐺鎖之。公大罵:胡不速殺我!賊顧不忍。越三日,不食,賊勸之食,不可;勸之去,又不可。爲詩八章,書于屋壁,以縣印遺狀付門子魏顯炤僮守務,北向再拜,自縊而死。二十一日之夕也,顯炤乞棺于賊,不許;乞布裹屍,許之。遂瘗于官署之池側,公父所從收公屍也。賊考掠顯炤索印,顯炤以印予父國臣,以遺狀予妻之父高登士。及守務反而罵賊死之。 詔䘏公也,幷録顯炤守務,復其家。而董二者城陷遁去,其後卒以賄免。嗚呼!公以視事三日之官,守巷無居人之邑,率數十孑遺之民,抗數萬,方張之宼。城之未陷也,可以去而弗去;賊之勸行也,可以走而弗走。絕百可倖生之塗,而定一死無復之之計,用以明示天下後世,無破城不死之縣令,無陷賊不死之臣子,公之自處審矣。致命遂志,忠也;無沗所生,孝也;明恥敎戰,仁也。是公之三大節也。 熹廟之詔,亦有三善焉:旌不踰,時也,功不濫敘也,䘏不下遺也。終天啓之世,蓮妖滅,蜀宼平,而奴孽不内躪者,復滕之賞,足以勸也。若董二之佚罰,則有司之過也。余故牽連書之,無使其求名不得焉爾。

公世爲華州人,曾祖諱伸,祖諱夏,皆有隱德。父諱籙,增廣生員,倜儻負大節,有聲關中。先後娶四婦,生五男子、三女子,與公皆異母而同仁均愛,家門無閒,人以爲難。公妻杜氏,生三子,長琨,次瑅、次璟。琨服官廉辨,慷慨厲節,能繼公之志者也。銘曰:公逾弱冠兮初歌鹿鳴,夢一偉人兮,緋袍靣頳。

曰余同姓兮,周之宗盟。要公汴橋兮,前期却迎。

公之之滕兮,汴冰砯砰。瞻彼季路兮,廟貌孔明。

高冠佩劍兮,儼如平生。廻車伏軾兮,流涕怔營。

曾未信宿兮,宼盜搶攘,食焉不辟兮,死而結纓。

天?完節兮,如射雋正。季冬贈夢兮叶彼大貞,

匪妖匪噩兮受命穆淸。天門詄蕩兮乗風上征,

扈從 先皇兮雷車霓旌,蚩尤前驅兮玄武後行。

馘奴盪宼兮汛掃欃槍。報命 帝所兮旗旐央央,

河、渭抱縈兮太華削成,高墳巋然兮配此令名,

忠臣孝子兮請視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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