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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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55

第七

臣近巳累次奏論都司違法擬賞,乞正其罪,至今未蒙指揮。臣所以上犯聖顔,下忤執政, 進狂瞽期於必行者,非特區區於二三卽吏,而所可深惜者, 陛下之良法也。去歳臣以職事進對,親奉徳音,以謂臣僚才得富貴,便湏改節,伏蒙訓飭,使臣常如今日。自後荐承恩擢,遂長諌垣,誓堅一心,上副聖意。今都司官吏廢法而不守,挾?而罔上,恃頼執政,不畏彈劾,公肆大言,必保無患。臣若愛身固位,置而不論,豈惟辜陛下㧞擢之恩,亦甚非愚臣平昔之志。遂於前月十九日具都司違法之實,并姦人遂非之論,畫一條奏,析以義理,跼蹐俟命。今已半月。豈陛下以謂旣逐群胥,不必窮治,故?臣䟽不付外廷乎?臣雖至愚,豈敢勸 陛下為巳甚之事。盖任永夀等

雖乞酬奨,乃小人僥倖之常態,未之深責。為都司者苟有一人能執元祐詔書,則必不至濫推恩賞。惟其交結群小,輕侮朝綱,蔑弃典刑,憑恃城社,則是罪在有司,不可不治。臣前奏所謂姦吏妄訴則法在,都司失職則法亡者,正為此耳。若不稍加懲戒,深恐小人之氣日益増長,臺諌之風遂将陵夷,臣亦何顔敢䖏言路?况臣所乞止於贖金,旣非深文,惟?少正國体。伏望 陛下察臣至懇,以前月十九日所進劄子批降㫖揮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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