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軍南城縣呉氏社倉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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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9:21

建昌軍南城縣呉氏社倉記

乾道四年,建人大饑,熹請於官,始作社倉於崇安縣之開耀鄊,使貧民?以中。夏受粟於倉,冬則加息什二以償。?,小不收則弛其息之半,大侵則盡弛之。期以數年,子什其母,則惠足以廣,而息可遂捐以予民矣。行之累年,人以爲便。淳熈辛丑,熹以使事入奏,因得條上其說,而孝宗皇帝幸不以爲不可,即頒其法於四方,且詔民有慕從者聽,而官府母或與焉。徳意甚厚,而吏惰不恭,不能奉承以布于下,是以至今㡬二十年,而江浙近郡田野之民猶有不與知者,其能慕而從者,僅可以一二數也。是時南城貢士包揚方客里中,適得尚書所下報可之符以歸,而其學徒同縣呉伸與其弟倫見之,獨有感焉。經度乆之,乃克有就。遂以紹熈甲寅之?,發其?榖四千斛者以應詔㫖,而大爲屋以儲之。涖事有堂,燕息有齋,前引兩廊,對列六庾,外爲重門,以嚴出内。其爲條約,蓋因崇安之舊而加詳密焉。即以其年散歛如法鄊之,隱民有所仰食,無復死徙變亂之虞,咸以徳於呉氏,而伸與倫不敢當也。則謹謝曰:是倉之立,君師之教,祖考之澤,而鄊鄰之助也,吾何力之有哉。且今雖幸及於有成,而吾子孫之賢否不可知,異時脫有不能如今日之志,以失信於鄊人者。則願一二父兄爲我教之。教之一再而不能從。則巳非復吾子孫矣。盍亦相與言之有司。請正其罪。庶其懼而有改。其亦可也。於是衆益咨嗟嘆息其賢。以爲不可及。而包君以書來道其語。且遣倫及伸之子振來請記。熹病力不能文。然嘉其意不忍拒也,乃爲之書其本末,旣以警夫呉氏之子孫,使其數世之後,猶有以知其前人之意如此而不忍壞,抑使世之力能爲而不肯爲者,有所羞愧勉慕而興起焉,則亦所以廣先帝之盛徳於無窮,而又以少致孤臣泣血號穹之慕也。慶元丙辰正月巳酉,朱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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