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伯和墓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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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33

歐陽伯和墓誌

君歐陽氏,諱?,字伯和,廬陵人,太子少師文忠公諱修之長子也。為人純實不欺,内外如一,淡薄無嗜好,而篤志好禮,刻苦于學。安定胡瑗掌太學,號大儒,以法度撿束士,其徒少能定之。是時文忠公己貴,君年十有五,師事瑗,恂恂惟謹,又盡能傳授古楽鐘律之説。

既長,益學問,不治科舉文詞,獨探古,始立論議。自書契以来,至合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至天文地理,無所不學。其學不務為抄掠,應目前必刮剖根本,見終始,論次使族分部列,考之必得,得之必可用也。嗚呼,其志亦大矣。然其與人不苟合,論事是是非非,遇權貴不少屈下,要必申其意,用是亦不肯輕試其所有,而人亦罕能知君者。而君之死也,今眉山蘇公子瞻哭之,以為君得文忠之學,漢伯喈、晉茂先之徒也。

?以文忠公㤙?将作監主簿,三遷為大理寺丞,賜進士出身,勾當箔塲。?光禄寺丞,賜五品服,勾當京西排岸司,又遷殿中丞。官制改為奉議郎,監粳米中第七界,俄權少府監丞,遷承議郎。某年月日卒,享年四十有六,積勲至輕車都尉。

君為殿中丞時,曺太后崩,詔定皇曽孫服制,禮官陳公㐮疑未决,方赴臨,召君問其制,君従容為言,事在杜佑通典甚詳。㐮即奏用之。是時方下司天監討論古占書是説同異,折中為天文書。乆未就,而㐮方縂監事,即荐君刋修。君為推考是非,取舍比次,書成,詔藏太史局。㐮因奏言:舊渾儀壞不可用,而後所造新儀考之又不合,願付君詳定。詔従之。本朝自至道中用韓?符渾儀,其後司天官周琮、于淵加黄道熈,寕中舊噐壊,詔沈公括更造,括以其意増損之。噐成,?年未能定,與浮漏、景表不應。君較三家考古注,又自因事立制,先為定儀奏之。神宗召君問曰:浮漏以玉筒下水者,當堅乆也?君對曰:玉不如銅,沈括常用玉,今下水,比?加速矣。上以為然,遂以君法鑄新儀漏表,集其説,號法要。其後有附括議者,訟于朝,詔再定,卒行君説,訟者亦服焉。

君治官無大小不苟簡,所創立後人不能更。其著書有古今系譜圖、國朝二府年表、年號録,其未成者尚?十篇。

夫人吴氏,故丞相正憲公充之女,封壽安縣君。男一人,曰憲,滑州 城縣主簿。女七人,其四人皆早卒:一嫁權武安軍莭度判官蘇京,次嫁承務郎王景文,亦卒。次尚幼。孫一人:延世。

曽祖諱某,贈金紫光禄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曽祖妣李氏,封吳國太夫人。祖諱某,贈金紫光禄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追封鄭國公。祖妣鄭氏,封韓國太夫人。?文忠公,以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累贈太師,追封兖國公。妣薛氏,累封安康郡太夫人。

元祐四年十一月甲子,?君鄭州新鄭縣旌賢郷劉村文忠公之兆,而憲来求銘。銘曰:

嗚呼伯和父學不欺其志,而不以為利。非不售之畏,而不知之愧。豈與世為懟,其将有所耻。云誰之似,惟文忠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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