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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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7:52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喬允升曹于汴

孫居相曹珖

陳于廷鄭三俊

李日宣張瑋

喬允升

字吉甫,洛陽人。萬暦二十年進士。除太谷知縣,以治行高等徵授御史。歴按宣、大、山西、畿輔,竝著風采。三十九年,大計京官,允升協理河南道,力鋤匪類,而主事秦聚奎、給事中朱一桂咸爲被察者訟寃。察疏猶未下,允升慮帝意動搖,三疏别白其故,且劾吏部侍郎蕭雲舉佐察行私,事乃獲竣,雲舉亦引去。尋遷順天府丞,進府尹。齊、楚、浙三黨用事,移疾歸。

天啟初,起歴刑部左、

右侍郎。三年進尚書。魏忠賢逐吏部尚書趙南星,廷推允升代。忠賢以允升爲南星黨,并逐主議者,允升復移疾歸。既而給事中薛國觀劾允升主謀邪黨,詔落職閒住。崇禎初,召拜故官。時訟獄益繁,帝一切用重典。允升執法不撓,多所平反。先是,錢謙益典試浙江,有奸人金保元、徐時敏僞作關節,授舉子錢千秋。千秋故有文獲薦,覺保元、時敏詐,與之鬨。事傳京師,爲部科磨勘者所發。謙益大駭,詰知二奸所爲,疏劾之,并千秋俱下吏,罪當戍。二奸瘐死,千秋更赦釋還,事已七年矣。温體仁以枚卜不與,疑謙益主之,復發其事,詔逮千秋再訊。帝深疑廷臣結黨,蓄怒以待,而體仁又密伺於旁,廷臣相顧惕息。允升乃會都御史曹于汴、大理卿康新民等讞鞫者再,千秋受拷無異詞,允升等具以聞。帝不悦,命覆勘。體仁慮謙益事白,己且獲譴,再疏劾法官六欺,且言獄詞盡出謙益手。允升憤求去。帝雖慰留,卒如體仁言,奪謙益官閒住,千秋荷校死。

二年冬,我

大清兵薄都城,獄囚劉仲金等百七十人破械出,欲踰城,被獲。帝震怒,下允升及左侍郎胡世賞、提牢主事敖繼榮獄,欲寘之死。中書沈自植乘間摭劾允升他罪,章并下按問。副都御史掌院事易應昌以允升等無死罪,執奏再三。帝益怒,并下應昌獄,鐫僉都御史高弘圖、大理寺卿金世俊級,奪少卿周邦基以下俸,令再讞。弘圖等乃坐允升絞,而微言其年老可念。帝謂允升法當死,特高年篤疾減死,與繼榮俱戍邊,世賞贖杖爲民。尚書胡應台等上應昌罪,帝以爲輕,杖郎中徐元嘏於廷,鐫應台秩視事。應昌論死。四年四月,久旱求言,多請緩刑。乃免應昌及工部尚書張鳳翔、御史李長春、給事中杜齊芳、都督李如楨死,遣戍邊衛。允升赴戍所,未幾死。允升端方廉直,敭歴中外,具有聲績。以詿誤獲重譴,天下惜之。易應昌,字瑞芝,臨川人。萬暦四十一年進士。熹宗時,由御史累遷大理少卿。逆黨劾爲東林,削籍。崇禎二年,起左僉都御史,進左副都御史。與曹于汴持史塗、高捷起官事,爲時所重,至是獲罪。福王時,召復故官,遷工部右侍郎。國變後卒。

帝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書十七

人。薛貞以奄黨抵死。

蘇茂相半歲而罷。

王在晉未任,改

兵部去。

允升遣戍。

韓繼思坐議獄除名。

胡應台獨得善

去。馮英被劾遣戍。

鄭三俊坐議獄逮繫。

劉之鳯坐議獄

論絞,瘐死獄中。

甄淑坐納賄下詔獄,改繫刑部,瘐死。

李覺斯坐議獄削籍去。

劉澤深卒於位。

鄭三俊再爲尚書,

改吏部。

范景文未任,改工部。

徐石麟坐議獄落職閒住。

胡應台再召不赴。

繼其後者張忻,賊陷京師,與子庶吉士端竝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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