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䟽卷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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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56

儀禮䟽卷第四十七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弘文館學士臣賈 公彦 等撰

少牢饋食禮第十六

鄭目録云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禰於廟之禮羊豕曰少牢。少牢於五禮屬吉禮。大戴第八,小戴第十一,別録第十六。釋曰:鄭知諸侯之卿大夫者,曲禮下云:大夫以索牛,用大牢。是天子卿大夫,明此用少牢,爲諸侯之卿大夫可知。賔尸是卿,不賔尸爲下大夫爲異也。 少牢饋食之禮 注禮將至之牲。 釋曰:自此盡如初儀,論卿大夫祭前十日先筮日之事。云禮,將祭祀,必先擇牲,繫于牢而芻之者,案周禮地官充人職云:掌繫祭祀之牲牲,祀五帝,則繫于牢,芻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注云:牢,閑也。必有閑者,防禽獸觸齧。養牛羊曰芻。三月,一時節氣成。案楚語諸侯卿大夫等雖不得三月,亦皆有養牲之法,故鄭據焉。言芻之唯據羊,若豕則曰豢,故地官槁人職云掌豢祭祀之犬。樂記亦云豢豕作酒,非以爲禍。不言豕曰豢,文略也。云羊豕曰少牢者,對三牲具爲大牢。若然,豕亦有牢稱,故詩公劉云執豕於牢,下經云上利?牢心舌,注云:牢,羊豕也。是豕亦稱牢也。但非一牲即得牢稱,一牲即不得牢名,故郊特牲與士特牲皆不言牢也。 日用丁己 注内事至乃筮: 釋曰:云内事用柔日,曲禮文。

彼云:外事以剛日,内事以柔日。内事謂冠昏祭祀出郊爲,外事謂征伐巡守之等。若然,甲丙戊庚壬爲剛日,乙丁、己辛、癸爲柔日。今直言丁己者,鄭云取其令名,自丁寕,自變改,皆爲謹敬之義故也。云必先諏此日,明日乃筮者,以其舉事尚朝旦,不可今日謀日即筮,是以此文云日用丁己,乃云筮旬有一日,是別於後日乃筮也。 筮旬有一日。 注旬十至之己。 釋曰:知旬十日者,此云旬有一日,以先月下旬之己,筮來月上旬之己者,除後己之前,通前已爲十日,十日爲齊,後己日則祭。若然,筮日即齊乃可,故下文筮日即云乃戒官,不云厥明也。鄭直云下旬己,上旬己,據用己一日而言。若用丁,言先月下旬丁,筮來月上旬丁。

若丁己之外,辛乙之等皆然。鄭必言來月上旬,不用中旬、下旬者,吉事先近日故也。 筮於至主人。 注史家至事者。 釋曰:云主人朝服西面于門東者,此爲將筮,故西面。案下文爲期于廟門外,主人門東南面,注云:主人不西面者,大夫尊,於諸臣有君道也者,彼不爲卜筮之事,故主人南面也。又主人朝服者,爲祭而筮,還服祭服,是以上篇特牲筮亦服祭服。玄端以此而言,天子諸侯爲祭,卜筮,亦服祭服。案司服云:享先王則衮冕。祭義云:易抱龜南面,天子衮冕北面。雖有明知之心,必進斷其志焉。是爲祭而卜,還服祭服,則諸侯爲祭,卜筮服祭服可知。若爲他事卜筮,則異於此。孝經注云:卜筮,冠皮弁,衣素積,百王同之,不改易。士冠,主人朝服。注云尊蓍龜之道是也。云史,家臣主筮事者,案雜記大夫士筮亦云史練冠長衣,是史主筮事也。 主人至尚饗。 注丁未至歆也。 釋曰:云丁未,必亥也,直舉一日以言之耳者,以日有十,辰有十二,以五剛日配六陽辰,以五柔日配六隂辰。若云甲子乙丑之等,以日配辰,丁日不定,故云丁未必亥。經云丁亥者,不能具載,直舉一日以丁當亥而言,餘或以己當亥,或以丁當丑,此等皆得用之也。

云禘于大廟禮曰日用丁亥者,大戴禮文,引之證祭用丁亥之義也。云不得丁亥,則己亥、辛亥亦用之者,鄭云:此吉事先近日,唯用上旬。若上旬之内,或不得丁己以配亥,或上旬之内無亥以配日,則餘隂辰亦用之。故春秋宣八年經書辛巳,有事於大廟,文二年經書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昭十五年經書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桓十四年:乙亥,甞。此等皆不獨用丁己之日與亥辰也。云無則茍有亥焉可也者,此即乙亥是也。必須亥者,案月令云:乃擇元辰,天子乃耕。注云:元辰,蓋郊後之吉亥也。隂陽式法,亥爲天倉,祭祀所以求福,冝稼于田,故先取亥。上旬無亥,乃用餘辰也。云伯某且字也者,以某在伯下,若某在子上者,某是伯仲叔季,以某且字不得在子上故也。云大夫或因字爲謚者,謂因二十冠而字爲謚。知者,以某且字者,觀德明功,若五十字,人人皆有非功德之事,故知取二十字爲謚也。

春秋者,案?八年左氏傳云:無駭卒,羽父請謚與族。公問族於衆仲,衆仲對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公命以字爲展氏。彼無駭之祖公子展,以展爲謚,在春秋前,其孫無駭取以爲族,故公命爲展氏。若然,無駭賜族不賜謚。引之者,大夫有因字爲謚,證伯某某或且字。有謚者,即某爲謚也。此經云伯某,是正祭之稱也。若時有告請及非常祭祀,則去伯,直云且字。言某甫,則聘禮賜饔,唯羮飪筮一尸,若昭若穆,僕爲祝,祝曰:孝孫某,薦嘉禮于皇祖某甫是也。若卿大夫無謚,正祭與非常祭一皆言五十字在子上,與士正祭禮同,則云某子,故聘禮記云皇考某子是也。特牲、士禮無謚,正祭稱皇考某子。若士告請之祭,則稱且字,故士虞記云適爾皇祖某甫是也。 史曰:至擊筮。 注將問至而神。 釋曰:云史曰:諾,西面于門西者,謂旣云諾,乃之於門西閾外,西面述命乃筮也。

云左執筮,及下云擊筮筮者,皆是蓍,以其用蓍爲筮,因名蓍爲筮。云兼執韇者,上文巳用右手抽上韇,此經又用右手抽下韇,是二韇兼執之也。云易曰:蓍之德,圎而神者,鄭彼注云:蓍形圎而可以立變化之數,故謂之神也。引之者,證蓍有神,故擊而動之也。 遂述至尚饗, 注述循至占繇。 釋曰:云遂述命者,史旣受主人命,乃右還向閾外西面,遂述上主人之辭,謂之述命。述命訖,乃連言曰:假爾大筮有常。此是即席西面命筮,與述命同爲一辭者,對士喪禮卜葬日云不述命,若述命,即與即席西面命龜異。異者,鄭注云:述命命龜異,龜重,威儀多也。對此大夫少牢述命,命筮同,筮輕,威儀少爲文也。云常,吉凶之占繇者,謂應凶告吉,應吉告凶,則不常,此吉凶之占,依龜之繇辭,繇辭則占龜之長,若易之爻辭以占筮也。 乃釋韇立筮。 注卿大至由便釋曰:云卿大夫之蓍長五尺者,大戴禮、三正記皆有此文。立筮由便,以其蓍長,立筮爲便,對士之蓍三尺,坐筮爲便。若然,諸侯蓍七尺,天子蓍九尺,立筮可知。 卦者至退占。 注卦者至占之。 釋曰:云卦者,史之屬也者,以其筮是史,故知卦者是史之屬也。云書於版者,釋經書卦于木,木即版也。

云史受以示主人者,以經書卦是畫卦者,恐是卦者以示於主人,以卦者卑冝,還使筮史受以示主人也。 注從者至之言, 釋曰:以主人之祭,本以求吉,今以疑而問筮,筮而得吉,是從主人本心,故曰從者,是求吉得吉之言也。 乃官至乃退。 注官戒至宗廟。 釋曰:云官戒,戒諸官也。當共祭祀事者,使之具其物且齊也。滌漑濯祭器,埽除宗廟者,以其筮祭日得吉,當以崇祭事,故知官戒,戒諸官有此數事。此等皆事見於下文,故鄭揔而言也。 若不至如初 注及至至後己。釋曰:云逺日後丁若後己者,案上曲禮云喪事先逺日,吉事先近日。近日即上旬丁巳是也。若上旬丁己不吉,則至上旬又筮中旬丁已不吉,至中旬又筮下旬,丁己不吉,則止不祭。以其卜筮不過三也,是以鄭云後丁若後己也。 宿 注宿讀至作羞。 釋曰:自此盡改筮尸,論筮尸、宿尸及宿諸官之事。云大夫尊,儀益多者,其大夫宿戒兩有,士有宿而無戒,是儀略,故云大夫儀多也。此直是儀多,而云益多者,據士尸一宿,下文大夫尸再宿,是儀益多。

益多,猶云彌多也。此云前祭一日,又戒以進之,使知祭日當來,并下文明日朝服筮尸,並是前祭一日。唯下文前宿一日宿戒尸者,是前祭二日,以言前宿一日,明祭前二日可知也。注皆肅至將筮。 釋曰:云皆肅諸官之日者,解經宿是肅諸官之日。云又先肅尸者,揔解經前宿一日宿戒尸,謂是肅諸官之日。前又先肅尸校一日,當祭前二日也。云重所用爲尸者,肅諸官唯一肅,尸有再肅,是重所用爲尸者故也。云又爲將筮者,亦是肅之,使知祭日當來故也。若然,宿與戒前後名不同,今合言之者,以前有十日之戒,後有一日之宿,若單言戒,嫌同十日,若單言宿,嫌同一日,故宿戒並言,明其別也。或可此是初戒尸,云宿戒尸者,故加宿字於戒上也。 明日至如初。 注某之至士異。 釋曰:云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也者,案曲禮云父在不爲尸,注云:爲其失子道。然則尸卜筮無父者。若然,凡爲人尸者,父皆死矣,死者當諱其名,今對尸,故知不稱尸父之名,故上某是尸之父字,下某爲尸名,是生者可稱名,是以云字尸父而名尸也。云字尸父,尊鬼神也者,以不稱名,是尊鬼神也。

云不前期三日筮尸者,大夫下人君者,決上篇特牲、士禮云前期三日筮尸,此祭前一日筮尸吉,遂宿尸,不同之事。但天子諸侯前期十日,卜得吉日,則戒諸官散齊,至前祭三日,卜尸得吉,又戒宿諸官,使之致齊。士卑不嫌,故得與人君同三日筮尸,但下人君,不得散齊七日耳。大夫尊,不敢與人君同,直散齊九日,前祭一日筮尸,并宿諸官致齊也。云祭之朝乃視濯,與士異者,亦是士卑,得與人君同祭前一日視濯。大夫尊,不敢與人君同,故與士異也。云與士異,亦是下人君,下人君亦是與士異,互換省文爲義也。 吉則至祝擯。 注筮吉至神象。 釋曰:云筮吉又遂肅尸,重尸也者,以其諸官一肅其尸□巳宿訖,今筮吉又肅,再肅者,是重尸者也。云旣肅尸,乃肅諸官及執事者,此重解上文宿,是此宿尸後事,置於上文者,彼爲前宿一日宿戒尸之事,故云也。其實當在此重肅尸之後也。云祝爲擯者,尸,神象者,決前筮尸時皆主人出命,至此使祝擯,以尸是神象,故使祝擯也。案特牲使宗人擯,主人辭,又有祝共傳命者,士卑,不嫌兩有,與人君同。

此大夫尊,下人君,故闕之,唯有祝擯而巳。又此尸不言出門面位,案特牲主人宿尸時,尸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鄭注云:不敢南面,當尊。則大夫之尸尊,尸出門徑南面,故主人與尸皆不在門東門西也。 注尸不拜者,尸尊。 釋曰:凡賔主之禮,賔去,主人皆拜送。今云尸送揖不拜者,以大夫尸尊故也。 注即改至逺日。 釋曰:此決上文筮日不吉,筮逺日者,以日爲祭祀之本,須取丁已之?,故須取逺日後旬丁。此筮尸不吉,不須退至後旬,故筮不待逺日也。 旣宿至之外。 注爲期至肅之。 釋曰:自此盡曰諾乃退,論宗人請祭期之事。云爲期肅諸官而皆至者,此即上文宿同時之事,以其後宿尸及宿諸官與爲期,皆於祭前之日也。知爲期亦夕時也者,案特牲云:厥明夕,陳鼎于門外。又下文同日夕時,而云請期曰羮飪是夕時,則此大夫禮爲期,亦夕時可知也。知大夫尊,直肅尸,餘使人肅之者,以經云宿尸反,即云爲期,明大夫不自肅賔以下可知,故云使人肅之也。

注比次至來也。 釋曰:言比次早晏者,一日一夜,辰有十二,冬日夏夜,長短不同,是以推量比次日辰之早晏也。云主人不西面者,大夫尊於諸官,有君道也者,決特牲主人門外西面,士卑於屬吏,無君道故也。云爲期,亦唯尸不來也者,言亦特牲爲期時,賔及衆賔即位于門西時無尸,此大夫禮,餘賔之等並來,亦唯尸不來,是以主人南面,亦爲無尸也。 明日至,乃退, 注刲擊至屬水。 釋曰:自此盡東榮,論視殺視濯之事。案特牲視牲與視殺别日,今少牢不言視牲,直言刲擊,告備乃退者,省此大夫禮,視牲告充,即刲擊殺之,下人君,士卑不嫌,故異日矣。必知人君視殺别日者,大宰職云:及執事眡滌濯,及納亨,賛王牲事。注云:納亨,納牲將告殺。謂郷祭之晨,旣殺以授亨人。又云:及祀之日,賛玉幣爵之事。注云:日旦明也。是其視牲與殺别日。案祭義云:君牽牲,穆荅,君,卿大夫序從,旣入門,麗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

諸侯禮殺於門内,此大夫與特牲、士皆殺於門外者,辟人君。云刲擊皆謂殺之者,豕言擊,動之使鳴,是視牲也。羊言刲,謂殺之,是視殺也。大夫視牲、視殺同日,故互見皆有,故鄭云刲擊皆謂殺之。又云此實旣省,告備乃殺之文互者,省也者,亦是視牲訖,即視殺,如郷所解。下言告備,欲見兼有也。云尚書傳曰:羊屬火,豕屬水者,此尚書大傳文。引之者,解司馬刲羊,以其司馬火官,還使刲羊,羊屬火故也。案周禮鄭注:司空奉豕,司士乃司馬之屬官,今不使司空者,諸侯猶兼官,大夫又職職相兼,況士無官,僕隸爲司馬,司士兼其職可知,故司士擊豕也。 注雍人至告絜: 釋曰:云雍人掌割亨之事者,周禮饔人職文。云凡摡者皆陳之,而後告絜者,案特牲視濯時皆陳之,視訖告絜,此亦當然。 注廩人至爲烝。 釋曰:云廩人掌米入之藏者,周禮地官廩人職文。以其穀入倉人,米入廩人故也。云甗如甑,一孔者,案冬官陶人職云:甗實二鬴,厚半寸,脣寸。甑實二鬴,厚半寸,脣寸,七穿。

鄭司農云:甗無底,甑以其無底,故以一孔解之。云匕,所以匕黍稷者也者,上雍人云匕者,所以匕肉。此廩人所掌米,故云匕黍稷也。 司宫至東榮, 注放猶至器也。 釋曰:案特牲云:宗人?自西階,視壷濯及豆籩,反降,東北面告濯具。鄭注云:不言絜,以有几席。若然,彼几席不摡,則几、洗、篚三者亦不摡,而并言之者,以其同降于東堂下,故繼觚觶連言之,其實不摡也。云大夫攝官,司宫兼掌祭器者,下文司宫筵神席於奥,此又掌豆籩之等,故鄭云攝官。案内則鄭注云:諸侯兼官者,彼對天子,天子六卿,諸侯三卿,兼六卿。此則大夫對諸侯,諸侯具官,大夫攝官也。 羮定至之西 注魚腊至於牲。釋曰:自此盡簞巾于西階東,論鼎及豆籩盤匜等之事。云魚腊從羊,膚從豕,統於牲者,案公食大夫云甸人陳鼎,鄭注云:甸人,冢宰之屬,兼亨人者,此大夫雍人陳鼎者,周禮甸人掌供薪烝,與亨爨聮職相通,是以諸侯無亨人,故甸人陳鼎。

此大夫又無甸人,故使雍人與亨人聮職,故亨人云職外内饔之爨亨,故使饔人也。云魚腊從羊,膚從豕者,上文摡鼎時,鄭云羊豕魚腊皆有竈。今陳鼎冝各當其鑊,此三鼎在羊鑊之西,二鼎在豕鑊之西,故云魚腊從羊,膚從豕也。其實羊豕魚腊各有鑊也。此直有羊豕,言皆有鑊,前注何知魚腊皆有竈?案士虞禮云:側亨於廟門外之右,東面,魚腊爨在廟門外東南,魚腊爨在其南。士之魚腊皆有爨,則大夫魚腊皆有鑊可知,故羊豕魚腊皆有竈也。 司馬至一鼎,注?猶至爲併。 釋曰:上十一體,言一者,見其體也。下言皆二骨,以並見一體皆有二骨也。云脊,從前爲正,脅旁中爲正,脊先前,脅先後,屈而反,猶器之䋫也。云先前者,正脊是也。先後者,即短脅是也。故特牲記云:尸俎正脊二骨,橫脊,長脅二骨,短脅。鄭注云:脊無中,脅無前,貶也。明代脅最在前也。脊先前,脅先後者,取䋫屈之義。若然,脊以前爲正,其次名脡。卻後名橫者,取脡脡然直。後言橫者,取闊於脡。凡名骨,皆隨形名之,唯言正者,以義取稱焉。此言䋫者,指解脊,不取肩、胳也。若尸舉牲體,則脅、肩、胳爲䋫,故鄭注特牲云:舉先正脊,後肩,自上而卻,下䋫而前,終始之次也。故尸舉牲體如䋫也。案下注云?之以尊卑,此注云:猶器之䋫也。若䋫,則不得見尊卑,若以尊卑?,復不得見䋫。

兩注似乖者,凡牲體四支爲貴,故先序肩、臂、臑、膞、胳爲上,是尊;然後序脊、脅於下,是卑。次應先言正脅,而先言短者,又取䋫之義也。但所序骨體,各有冝,不可准定也。若然,旣以尊卑?之,而祭肺貴序在下者,腸胃及肺在内,不得與外體爲尊卑之次,當以腸内自爲先後之次也。云脊脅骨多六體,各取二骨併之,以多爲貴者,此經肩臂巳下皆言一,至十一體之下,揔言皆二骨,知二骨據脊脅骨多,六體各取二骨者,案特牲記肩、臂、臑、肫、胳不言二骨,至序脊脅即言二骨以並,故知此言皆二骨,亦據脊脅可知也。注豕無至溷腴。 釋曰:云君子不食溷腴,禮記少儀文。彼注云:腴有似於人穢。故樂記注云:以榖食犬豕曰豢。是似人也。 注倫擇至羙者:釋曰:知脅革肉者,下文云膚九而俎,亦橫載革順,故知膚者是脅革肉也。 司士至用麋 注司士至全也。 釋曰:云司土又?副倅者,謂是第三俎,其司士與前文司士?豕者别。

知者,以下經云司士三人,?魚、腊、膚,則此豕魚、腊、冝各一人,又此?鼎冝俱時,明是副倅者,非?豕者可知。云倅者,案諸子職云掌國子之倅,鄭云:是公卿大夫之副貳。則此云倅亦副之別名,以其副牲鼎,故云副倅也。 司宫至玄酒 注房戸至作幂。 釋曰:云棜無足禁者,酒戒也。大夫去足改名,優尊者,若不爲之戒然者,此決特牲用棜,仍云禁,此改名曰棜,是優尊者,若不爲神戒然。郷飲酒雖是大夫禮,猶名斯禁者,㝷常飲酒,異於祭祀也。 司宫至南肆。 注枓?至此也。 釋曰:云凡設水用罍,沃盥用枓,禮在此也者,言凡揔,儀禮一部内用水者,皆須罍盛之,沃盥水者,皆用枓爲之。鄭言禮在此者,以士冠禮直言水在洗東,士昏禮亦直言水在洗東,郷飲酒、特牲記亦云然皆不言罍器,亦不云有枓。其燕禮、大射雖云罍水,又不言有枓,故鄭注揔云:凡此等設水用罍,沃盥用枓。其禮具在此,故餘文不具,省文之義也。

改饌至之實 注改更至東面。 釋曰:前司宫摡豆籩訖,饌豆籩放於西方,今欲實之,乃更設豆籩於房中,南面,如饋之禮,東面設。然者,此大夫禮,威儀多,決特牲士禮視濯時,豆籩鉶在東房,至實豆籩時,直云豆籩鉶陳於房中如初。鄭云如初者,取而實之,旣而反之。是其不改豆籩之處,因而實之。是士禮威儀略也。 小祝至階東注爲尸將盥。 釋曰:案特牲直云尸盥,匜水實于槃中,簞巾在門内之右。不言其人,未聞也。知非祝者,彼下文始言祝筵几于室中,注云:至此使祝接神,明前非祝也。 主人至西面, 注:爲將祭也。 釋曰:自此盡革順,論祭時將至,布設舉鼎匕載之事。 司宫至右之。 注布陳至爲右。 釋曰:案特牲云祝筵几,鄭云:使祝接神。此使司宫者,此大夫禮異於士,故司宫設席,祝設几。大夫官多,故使兩官。若共其事,亦是接神,故祝設几也。 注道之至不舉。釋曰:此決特牲主人降及賔盥,士禮自舉鼎,此大夫尊,不舉,故不盥也。 司宫至南柄。 注二尊至爲枋。 釋曰:云二尊,兩甒者,即上司官尊兩甒于房户之間是也。知二勺兩尊用之者,玄酒雖有不酌,重古,如酌者然也。 陳鼎至東枋。 注膚爲至西南。釋曰:此云膚爲下,門外陳鼎時不言,至此言之者,以膚者豕之實,前陳鼎在門外時,東有俎,據鼎所陳,則膚在魚上。

今將載於俎,設之最在後,故須分別之也。云膚爲下,以其加者,以羊無别俎,而豕有膚俎,故謂之加,以加爲下也。云南于洗西,陳于洗西南者,洗當東榮,近東也。其陳鼎,鼎當東序,則近西也。而言南于洗西,則鼎陳于洗西,稍近南,東西不得與洗相當也。 俎皆至西肆。 注肵俎至當鼎。 釋曰:云異其設文不當鼎者,羊俎在羊鼎西,今云肵俎在羊俎北,不繼鼎,明不當鼎也。若繼鼎言者,即在鼎西也。 佐食至爨也。 注牢羊至爲刌。 釋曰:言皆如初爲之于爨也者,經言此者,以前膚鼎時不見心舌,嫌不在爨,故明之。云皆如初爲之于爨,皆者,皆羊豕,羊豕皆有心舌也。案特牲記云:肵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實于牲鼎,載心立,舌縮俎。即是未入鼎時,則制此心舌然也。旣未入鼎時先制之,是以雖出爨,亦得爲皆如初爨也。云凡割本末,食必正也者,郷黨孔子云割不正不食,故割本末爲食正也。云肵之爲言敬也者,郊特牲文。彼云:肵之爲言敬也,言所以敬尸也。

云周禮祭尚肺者,禮記明堂位云: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是周之禮法祭肺。而此肵俎不取肺而用心者,以其事尸尚心舌,心舌知滋味者,故特牲記鄭注亦云:心舌知食味者,欲尸之饗此祭,是以進之。若然,舌之所甞五味,乃是心之所知酸苦也,故心、舌并言之。 佐食至在上。 注升之至於此。 釋曰:?羊載右胖者,准例實鼎曰?,實俎曰載。今實俎而言升者,以其升者上也,是以載俎?載兩言之也。但此經所載牲體多少,一依上文升鼎不異,而重序之者,以其載俎之時,恐與入鼎時多少有異,故重序之。舉肺、祭肺上巳言,今又言之者,以其上升鼎時直言舉肺一、祭肺三,不言長短。上所以不言長短者,以其入鼎時二者未制,故不辯長短。至此載俎,乃制長短及切之,故具辯之也。若然,上升鼎時不制者,若升鼎制之,恐二肺雜亂,是以升俎乃制之。若然,心、舌未升鼎時,巳午割勿没,不言至載俎乃言午割者,彼二者其體殊異,不雜亂,故俎乃一辯之而已。

云肩、臂、臑、膞、胳在兩端,脊、脅、肺、肩在上者,此是在俎之次,俎有上下,猶牲體有前後,故肩、臑在上端,膞、胳在下端,脊、脅、肺在中。其載之次序,肩、臂、臑、正脊、脡脊、橫脊、代脅、長脅、短脅、肺、腸、胃、膞、胳也。云升之以尊卑者,即上文上利升羊以下序,其在鼎也。云載之以體次者,俎法四體,尊於脊、脅,即經四體在兩端,脊、脅、肺在中者,故云各有冝也。云拒讀爲介距之距者,案左氏傳昭二十五年云:季郈之雞闘,季氏介其雞。服氏云:擣芥子,播其雞羽。鄭氏云:介甲,爲雞著甲。又云:郈氏爲之金距。注云:金距,以金踏距。今鄭君合取季氏之介,又取郈氏之距,而云介距之距也。引之者,彼距在雞足爲距,此俎距在俎爲橫也,是以云俎距,脛中當橫節也。案明堂位云: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注云:梡,斷木爲四足而巳。嶡之言蹷也,謂中足爲橫距之象。周禮謂之距。彼注云周禮謂之距,即指此俎距而言,是距爲俎足中央橫者也。此言俎距,脛中當橫節者,案明堂位夏后氏以嶡謂中足之橫下仍有,殷之椇,謂橫下仍有,曲橈之足,下又有周之房俎,謂四足下更有跗。

鄭云:上下兩間,有似於堂房。是橫下更有二事,故言脛中當橫節也。云凡牲體之數及載,備於此者,案此經即折前體肩、臂、臑兩相爲六,後體膞、胳兩相爲四,短脅、正脅、代脅兩相爲六,脊有三揔,爲十九體,唯不數觳二,通之爲二十一體。二觳,正祭不薦於神尸,故不言,是牲體之數備於此。言及載備於此者,上經云升於鼎,此經云載於俎,是其及載備於此也。 下利至進下, 注進下至相見。 釋曰:云進下,變於食生也者,決公食大夫郷飲酒,牲體皆進腠,腠是本,是食生人之法。此言進末,末爲終,謂骨之終,食鬼神法,故云變於食生也。云所以交於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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