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轻识古籍-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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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55

第三

右臣近巳兩具状論奏王子韶除太常少卿不當,至今未奉㫖揮。按子韶人品冗末,性復憸邪,熈寕中為御史之日,見利忘義,反覆迎合。其後吕公著、陳㐮質於上前,矯詐悉露。 先帝疾其誕謾,乃詔之曰:外要黨正之名,内懐朋姦之實。遂奪言職,逺貶江左。止此一節,巳見弃於清議。而况交結權勢子弟,不耻自媒,挾持?怨, 祖無擇之大獄謟事,吕嘉問復得提舉折納差遣,操行卑汙,實鮮倫比。昨除湖南運判,及遷吏部郎中,當時御史猶以為非處子韶之宜,劾奏而罷。豈茲少常之任,反可輕授。除目傳播,甚駭物聼。䑓諫論列,方俟進止,子韶略無忌惮,遽巳視事,其處心積慮。不過以謂朝廷若用言者之論。則巳嘗就職。縱使罷去。恩例尚優。機巧徼幸。一至於此。方 陛下勵精求治、辨别邪正之際。尤不可使此輩輙汙清途。伏望聖慈特垂省察。收還子韶之命。以為姦人之戒。不勝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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