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第十七外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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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01
兵法第十七外言八
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謀得兵勝者霸。故夫兵雖非備道至徳也,然而所以輔王成霸。今代之用兵者不然,不知兵權者也。故舉兵之日而境内貧,戰不必勝,勝則多死,得地而國敗。此四者,用兵之禍者也。四禍其國而無不危矣。
大度之書曰:舉兵之日而境内不貧,戰而必勝,勝而不死,得地而國不敗。爲此四者若何?舉兵之日而境内不貧者,計數得也;戰而必勝者,法度審也;勝而不死者,敎器備利而敵不敢校也。得地而國不敗者,因其民。因其民,則號制有發也。敎器備利,則有制也;法度審,則有守也;計數得,則有明也。治衆有數,勝敵有理,
察數而知理。審器而識勝,明理而勝敵,定宗廟,遂男女,官四分,則可以定威德,制法儀,出號令,然後可以一衆治民。
兵無主,則不蚤知敵。野無吏則無蓄積,官無常,則下怨上。器械不巧,則朝無定,賞罰不明,則民輕其産。故曰:早知敵則獨行,有蓄積則乆而不匱。器械巧,則伐而不費。賞罰明則勇士勸也。
三官不繆,五敎不亂,九章著明,則危危而無害,窮窮而無難。故能致逺以數,縱彊以制。三官。一曰鼓。鼓,所以任也,所以起也,所以進也。二曰金。金,所以坐也,所以退也,所以免也。三曰旗。旗,所以立兵也,所以利兵也,所以偃兵也。此之謂三官有三令而兵法治也。五敎:一曰敎其目以形色之旗,二曰敎其身以號令之數,三曰敎其足以進退之度,四曰敎其手以長短之利,五曰敎其心以賞罰之誠。五敎各習,而士負以勇矣。九章:一曰舉日章則畫行,二曰舉月章,則夜行;三曰舉龍章,則行水;四曰舉虎章,則行林;五曰舉鳥章,則行陂;六曰舉蛇章,則行澤;七曰舉鵲章,則行陸;八曰舉狼章,則行山;九曰舉?章,則載食而駕。九章旣定,而動靜不過
三官。五敎、九章,
始乎無端,卒乎無窮。始乎無端者,道也。卒乎無窮者,德也。道不可量,德不可數也。故不可量,則衆彊不能圖;不可數,則僞詐不敢嚮。兩者備施,則動靜有功。徑乎不知,發乎不意。徑乎不知,故莫之能禦也。發乎不意,故莫之能應也。故全勝而無害,因便而敎,准利而行。敎無常,行無常,兩乃備施,動乃有功。
器成敎施,追亡逐遁,若飄風,擊剌若雷電,絶地不守,恃固不拔,中處而無敵,令行而不留。器成敎施,散之無方,聚之不可計。敎器備利,進退若雷電,而無所疑匱。一氣專定,則傍通而不疑;厲士利械,則涉難而不匱。進無所疑,退無所匱,敵乃爲用。凌山阮不待鈎梯,歷水谷不須舟檝。徑於絶地,攻於恃固。獨出獨入而莫之能止,寳不獨入而莫之能止。寳不獨見,故莫之能斂。無名之至盡,盡而不意,故不能疑。神
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和合故能諧,諧故能輯。諧輯以悉,莫之能傷。定一至,行二要,縱三權,施四敎,發五機,設六行,論七數,守八應,審九器,章十號,故能全勝。大勝,
無守也,故能守勝。
數戰則士罷,數勝則君驕。夫以驕君使罷民,則國安得無危?故至善不戰。其次,一之破,大勝。彊,一之至也,亂之不以變,乘之不以詭,勝之不以詐,一之實也。近則用實,逺則施號,力不可量,彊不可度,氣不可極,德不可測,一之原也。衆若時雨,寡若飄風,一之終也。利適,器之至也。用敵,敎之盡也。不能致器者,不能利適;不能盡敎者,不能用敵。不能用敵者窮,不能致器者困。逺用兵則可以必勝,出入異塗,則傷其敵;深入危之,則士自脩;士自脩則同心同力。善者之爲兵也,使敵若據虚,若搏景,無設無形焉,無不可以成也;無形無爲焉,無不可以化也。此之謂道矣。若亡而存,若後而先,威不足以命之。管子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