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渭南文集

轻识古籍-繁体

共 386字,需浏览 1分钟

 ·

2023-12-09 01:33

跋渭南文集

今法有凌遲之刑,葢始於元明,而不知其名之所自攷?宋史刑法志載眞宗時,内官楊守珍使陜西督捕盜賊,請擒獲强盜至死者,付臣凌遲,用戒凶惡。詔捕賊送所屬依法論決,毋用凌遲。然則宋初已有凌遲之名,而當時未嘗用也。後讀放翁奏狀,有云:伏覩律文,罪雖甚重,不過處斬。五季多故,以常法爲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感傷至和,虧損仁政,實非聖世所宜遵也。議者謂如支解人者,非凌遲無以報之。臣謂不然。若支解人者必報以凌遲,則盜賊有滅人之族,掘人之冢墓者,亦將滅其族,掘其冢墓以報之乎?若謂斬首不足禁姦,則臣亦有以折之。昔三代用肉刑,而隋、唐之法杖背,當時必謂非肉刑,杖背不足禁姦矣。及漢文帝、唐太宗一日除之,而犯法者乃益稀少。仁之爲效,如此其昭昭也。欲望聖慈特命有司除凌遲之刑,以增國家太平之福。乃知此刑昉于五代,而南渡時固已用之矣。

浏览 6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