盍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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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5:20
盍徹章
年饑用不足金,先生謂兩下問者是也。盖哀公固以用不足,將加賦爲問,然年饑則不可加賦,用不足又不可不加賦,將何以處之乎?故曰如之何,如之何者,使於二者處之當也。有若對曰:盍徹,則極本窮源之論也。盖當時三家擅國,而魯君無民,雖賦什二而不入於公室,私家富而公室貧。徹法果行,則民之田賦旣有定制,等而上之,士大夫卿君各有定分,而公室所入者多矣。制旣定則量入爲出,一舉先生之制行之,安有用不足之理?救民之困,濟國之貧,無過於此。哀公不悟其意,反以賦少爲言,故再對專告之不可加賦而已。
周代賦田之法,一夫百畒,郷遂用貢法,十夫同溝而無公田。都鄙用助法,方里而井,井九百畒,其中爲公田,八家皆私百畒,於公田百畒内各賦與八家二畒半,使之爲庐,播種時居之公田共分二十畒,與八家所存止八十畒,八家共治公私田八百八十畒。郷遂同溝之人,都鄙同井之人,皆通力合作,計畒勻収,凡耕種耘刈皆共治之,欲其用力均也。収成之時,溝中將千畒,所得之榖,井中將八百八十畒所得之榖,皆於十分中取一分納於公家,餘九分則溝井之人各均分之。徹,通也,謂通計溝井之所収而分之也。此所謂周家什一之法。魯自宣公以來,旣収什一,又於私田之中収其什一,是謂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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