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乙以庻男冐婚丁女事發離之丁

2023-12-06 10:31

得乙以庻男冐婚丁女事發離之丁

理饋賀衣物,請以?下聘財,折之不伏。

婚以匹成,嫡庻宜别。訟由情察,曲直可知,將令人有?懲,必在弊之不及。相時庻㜸,冒乃婚姻。情以矯誣,始聞好合,事斯彰露,旋見仳離。既生非偶之嫌,遂起納徴之訟。辭多執竸,理有適歸。乙則隱欺,在法而聘財宜没;丁非罔冐,原情而饋禮可追。是非足明,取與斯在。白氏文集卷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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