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不飬出母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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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9:26
題不飬出母議後
禮不著嫁母之服,而律令有之,或者疑其不同。以予考之,禮於嫁母雖不言親,而獨言繼,又著出母之服焉,皆舉輕以明重,而見親母之嫁者 不可以無服,與律令之意?不殊也。又於爲父後者,但言出母之無服,而不及嫁母,是亦舉輕以别重,而見嫁母之猶應有服也。余觀余正父之所辨,貢十之妾母,雖非父卒子㓜,而更嫁,然無七出之罪,而其去也有故,則其實乃嫁母而非出也。樂平令尹所論之失,正坐以嫁母爲出母,謂有服爲無服。而正父之辨之也,亦唯此二者之爲急耳。今乃獨有是嫁母也之一言,而不論其所以不爲出而猶有服者,顧反題其篇端曰不養出母。又但論其與古之出母者不同。而不可從於不喪之文。則亦自相矛盾。而反以證成令尹之誤說矣。予懼夫覽者之不能無疑。故書此以質焉。抑正父之欲使夫人飬是母也。將使如何而飬之耶。予聞之。母嫁而子從者。繼父爲之築廟於家門之外,使其子祀之,而妻不敢與焉。說者以爲恩雖至親族巳絶矣,夫不可二故也。此則是嫁母者,生不可以入于廟,死不可以祔于廟,而亦不可以飬於家矣。爲之子者,率其婦子就母之家,或舎其側而飬之,則於禮也其節矣乎。或曰:此爲母之有家者言之則可矣,不幸而無以爲家,則如之何?築室于外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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