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䟽議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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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4:27
故唐律䟽議卷第七
䟽議曰:衞禁律者,秦、漢及魏未有此篇。晉太宰賈?等酌漢、魏之律,隨事増損,創制此篇,名爲宫衞律。自宋洎于後周,此名並無所攺。至於北齊,將関禁附之,更名禁衞律。隨開皇攺爲衞禁律。衞者,言警衞之法,禁者,以関禁爲名。但敬上防非,於事尤重,故次名例之下,居諸篇之首。
諸闌入太廟門及山陵兆域門者,徒二年。䟽議曰:太者,大也。廟者,貌也。言皇祖神主在於中,故名太廟。山陵者,三秦記云:秦謂天子墳云山,漢云陵,亦通言山陵,言髙大如山如陵。兆域門者,孝經云:卜其宅兆,旣得吉兆,周兆以爲塋域。?置宿衞防守。應入出者,悉有名籍,不應入而入爲䦨入,各得二年徒坐。其入太廟室,即條無罪名,依下文廟減宫一等之例,減御在所一等,流三千里。若無故登山陵,亦同太室之坐。
越垣者,徒三年。太社各减一等。守衞不覺,减二等。
䟽議曰:不從門爲越垣者,牆也。越太廟、山陵垣者,各徒三年。越太社垣及䦨入門?,減太廟一等。守衞,謂軍人於太廟、山陵、太社防守宿衞者,若不覺越垣及䦨入,各减罪人罪二等。守衞,謂防守衞士,晝夜分時専當者,非。持時者不坐。主帥又减一等。
䟽議曰:主帥,謂領兵宿衞太廟、山陵、太社三所者,但當檢校,即坐,不限官之髙下。又减守衞人罪一等,唯坐親監當者。故縱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故縱者,謂知其不合入而聽入,或知越垣而不禁,並與犯法者同罪。餘條守衞宫殿及諸防禁之處,?有監門及守衞,故縱不斍,得罪,各凖此。諸䦨入宫門,徒二年。
䟽議曰:宫門?有籍禁,不應入而入者,得徒二年。嘉德等門爲宫門,順天等門爲宫城門,䦨入得罪並同。餘條應坐者,亦凖此。宫門得罪,謂越垣及防禁違式。冐代之。?
殿門,徒二年半。持仗者各加二等。䟽議曰:太極等門爲殿門,䦨入者徒二年半,持仗各加二等,謂將兵器、杵棒等䦨入宫門,得徒三年;䦨入殿門,得流二千里。兵器,謂弓、箭、刀矟之?。杵棒或鐡或木爲之,?是,故云之屬。餘條謂下文持仗及至御在所者,并持仗,強盜者,並凖此。入上閣内者,絞。䟽議曰:上閤之内,謂太極殿東爲左上閤,殿西爲右上閤。其門無籍,應入者,準勑引入,䦨入者,絞。若有仗衞者,上閤之中不立仗衞,内坐喚仗,始有仗入。其有不應入而入者,同䦨入
殿門,徒二年半,持仗者,流二千里。其宫内諸門,不立籍禁,謂肅章、䖍化等門而得通内,而輙闌入者,並得絞罪。若有仗衛,亦同殿門法。
若持仗及至御在所者,斬。
䟽議曰:謂持仗入上閤及通内諸門,并不持仗而至御在所者,各斬。迷誤謂非故闌入者,上請聽勑,
即應入上閤内,但仗不入而持寸刄入者,亦以闌入論。䟽議曰:應入上閤内者,謂奉勑喚仗,隨仗引入者,得帶刀子之屬。若仗不在内,而持寸刄入者,即以闌入論。若非兵器、杵棒之屬,止得絞刑。持仗者斬。
仗雖入,不應帶横刀,而帶入者,減二等。
䟽議曰:仗雖入上閤内,不應帶横刀,而輙帶入者,減罪二等,合徒三年。
即䦨入御膳所者,流三千里;入禁苑者,徒一年。䟽議曰:御膳所,謂供御造食之處,其門亦禁。不應入而入者,流三千里。䦨入禁苑者,徒一年。禁苑,謂御苑,其門有籍禁。御膳以下闌入,雖即持仗及越垣,罪亦不加。
諸䦨入者,以踰閾爲限,至閾未踰者,宫門杖八十,殿門以内逓加一等。䟽議曰:閾者,謂門限。闌入之人,行至門限未踰過,若至宫門,得杖八十。宫内人不應入殿門,至殿門閾未踰者,杖九十。殿内宿衛人至上閤閾未踰者,杖一百。
其越殿垣者絞,宫垣流三千里。皇城减宫垣一等,京城又减一等。
䟽議曰:越過殿垣者,無問出入,俱至絞刑。宫垣流三千里。皇城,謂朱雀等門之垣,合徒三年。京城,謂明德等門之垣,又减一等,合徒二年半。
諸於宫殿門無籍及冐承人名而入者,以闌入論。
䟽議曰:應入宫殿,在京諸司?有籍,其無籍應入者,?引入,其無籍不得人引而詐言有籍,及冐承人名而入者,宫門,徒二年;
殿門,徒二年半。持仗者,各加二等。
守衞不知冐名情,宫門杖八十,殿門以内,逓加一等。䟽議曰:守衛,謂持時專當親主籍者。應入者,唱名始過。不知冐名情者,不識其人,無心私許,宫門杖八十,殿門以内,逓加一等。但云不知冐情,不云不知無籍而入者,但冐承人名有所慿據,人難識盡,是故罪輕。無籍而入者,準䦨入不覺故縱法。
諸宿衞者,以非應宿衞人冐名自代及代之者,入宫内,流三千里;殿内,絞。
䟽議曰:宿衞者,謂大將軍以下、衛士以上,以次當上。宿衛宫殿上畨之日,?據籍書。若以非應宿衛人,謂非諸衛大將軍、軍人以外冐名自代及代之者,入宫内,並流三千里;殿内並絞。若以應宿衛人自代及代之者,各以䦨入論。䟽議曰:應宿衛人,謂諸衛所管應入宫殿上畨者。注云:謂已下直者,未當上畨人之色。自代及代之者,彼此各以䦨入罪論。闌入之罪,一准上法。
主司不覺,減二等;知而聽行,與同罪。
䟽議曰:主司,謂折衝府及諸衛判兵之官。不覺人冐名自代及代之者,減所犯人罪二等。若知相代之情而聽行者,各與同罪。若冐代之事從府而來,即以府官所由爲首,餘官節級爲從坐。衛官不覺逓,減府官一等。如相冐之罪由衛,即以衛官所由爲首,餘官節級爲罪,府司不坐。及親監當之官者,諸衛當上人兵,各有本部主帥,雖從别圑配?,亦是監當之限。餘條主司准此者,謂一部律内,但言
主司,並不覺,減二等。知而聽行,與同罪。諸因事得入宫殿,而輙宿及容止者,各減闌入二等。䟽議曰:因事得入宫殿者,謂朝叅、辭見、迎輸、造作之?,不合宿者,而輙宿及容止所宿之人,各減闌入罪二等。在宫内,徒一年;殿内,徒一年半。
即將領人入宫殿内,有所迎輸,造作門司未受文牒而聽入,及人數有剰者,各以闌入論,至死者加役流。䟽議曰:將領人入宫殿,有所迎出,有所輸送。造作,謂宫内營造,門司?須得牒,然後聽入。若未受文牒而輙聽入,及所入人數有剰者,門司各以闌入論。若入上閤内及御在所,應至死者,門司各加役流。
將領主司知者,各減䦨入罪一等;入者知,又減五等,不知者不坐。
䟽議曰:將領主司,謂領人迎輸造作,知門司未受文牒及人數有剰而領入者,各減䦨入罪一等。宫内,徒一年半;殿内,徒二年;入上閤内及至御在所,流三千里。入者知,又減五等。稱又者,謂減將領者罪五等。不知情入者,不坐。
問曰:
將領主司知者,减䦨入罪一等,不言不知,若有不知而領入者,合得何罪?
荅曰:上條冐名相代,各以䦨入罪論,主司不覺,减二等。注云餘條主司準此,明將領主司不知,得减知情二等。上旣有例,故不生文。
諸應入宫殿,未著門籍而入,雖有長籍,但當下直而輙入者,各减䦨入五等。
䟽議曰:應入宫殿,在京諸司入宫殿者,?著門籍。若未著門籍而輙入,或雖有長籍,謂宿衛長上人,雖一日上,两日下,?有長籍,當下之日,未合入宫殿,但當下直而輙入。各減䦨入罪五等。
即宿次未到而輙宿,及籍在東門而從西門入者,又減二等。
䟽議曰:即宿次未到者,謂應供奉之官及内官當直,各有宿次,其宿次未到而輙宿。及籍在東門而從西門入者,依令:非應從正門入者,各從便門著籍。假如西門有籍而從東門入,或側門有籍而從正門入,各又减罪二等,謂减䦨入罪七等。
諸在宫殿内作罷而不出者,宫内徒一年,殿内,徒二年。御在所者,絞。
䟽議曰:在宫殿内作罷者,丁夫、雜匠之徒作了,其有應出不出者,宫内徒一年,殿内徒二年,御在所者絞。若有闢仗應出者,並即須出,有不出者,得罪與御在所同。
問曰:在宫殿内及御在所作罷不出,律有正文。若在上閤内不出,律旣無文,若爲處斷?
荅曰:上閤之内,例與闢仗所同,應出不出。此條無文者,爲上文注云,闢仗應出不出,與御在所同。上閤内有宫人同御在所,合絞。御不在,又無宫人,减二等。
不覺及迷誤者上請。䟽議曰:營作之所,院宇或别,不覺衆出,或迷誤失道,錯向别門,非故不出,?得上請,
將領主司知者與同罪,不知者各减一等。
䟽議曰:將領主司,謂領人入者。若知有人不出,不即言者,與不出人同罪。其不知者,有人不出,各减一等,謂御所宫殿内,各得减一等。闢仗主司,謂領人搜索闢仗者。其闢仗内有人不出,各準將領主司之罪,故云各準此。若於闢仗内誤遺兵仗者,杖一百。
䟽:議曰:闢仗之内,人?出盡,所有兵器,亦不合留。或有誤遺兵仗者,合杖一百。兵仗之法,應須堪用,或遺弓無箭,或遺箭無弓,俱不得罪,故云弓箭相須乃坐。問曰:誤遺弩,弓無箭,或遺箭無弩,或有楯而無矛,各得何罪?
荅曰:弓箭相須乃坐。弩箭無弓,與常箭不别。有弩弓無箭,亦非兵仗之限。楯則獨得無用,亦共有弓無箭義同。
諸登髙臨宫中者,徒一年,殿中加二等。
䟽議曰:宫殿之所?,不得登髙臨視。若視宫中,徒一年;視殿中,徒二年。
若於宫殿中行御道者,徒一年。
䟽議曰:宫殿中當正門爲御道,人臣並不得行。其在宫殿中及宫城中而行御道者,各徒一年。若有横道,殿前即有横階,殿内亦有横道。殿門,宫門内外立仗之處,仗外雖無横道,越過者無罪。
宫門外者,笞五十;誤者,各减二等。
䟽議曰:嘉德等門爲宫門,順天等門爲宫城門。準例,宫城門有犯,與宫門同。今云宫門外者,即順天門外行御道者,得笞五十。誤者各减二等,謂從殿中至宫門外,誤行御道者,各得减二等。其登髙臨宫殿中有誤者,亦减罪二等。
諸宿衞人被奏劾者,本司先収其仗,違者徒一年。
䟽議曰:宿衞人,謂衛士巳上,諸衞大將軍以下,有犯法被奏劾者。本司,謂當衞主司及主帥等。先収其仗,?而不収者,得徒一年。本司及主帥各以所管應収仗而不収者,一人得罪,謂在宫殿中當上直者,宫外宿不在此限。
諸應出宫殿,而門籍巳除,輙留不出,及被告劾,巳有公文禁止,籍雖未除,不得輙入宫殿,犯者各以䦨入論。䟽議曰:應出宫殿,謂故住、行使、假患、畨下事故等。依令,門籍當日即除。門籍已除,其人輙留不出,雖無假患等事,及被告劾,已有文牒令禁止籍,雖未除,?不得輙入宫殿。如有犯者,各以䦨入論。
諸犯䦨入宫殿,非御在所者,各減一等;無宫人處,又减一等。
䟽議曰:請條稱䦨入宫殿得罪者,其宫殿之所,御若不在,各得減䦨入罪一等。雖是宫殿,見無宫人,又得减罪一等。假若在外諸宫,有宿衞人防守而䦨入,合徒一年之?。若入上閤内有宫人,雖非御在所,亦合絞。無宫人處,亦减二等。
即雖非䦨入,輙私共宫人言語,若親爲通傳書信及衣物者,絞。
䟽議曰:文云雖非闌入,即是得應入宫之人,不得私與宫人言語,其親爲通傳書信、衣物者,謂親於宫人處領得書信、衣物將出,及將外人書信、衣物付與宫人訖者,並得絞坐。
諸宿衞人已配仗衞,而官司輙廽攺者,杖一百。若不依職掌次第,擅配割及别驅使者,罪亦如之。
䟽議曰:依式,衞士以上應當畨宿衞者,?當衞見在長官,割配於職掌之所,各依仗衛次第坐立,此即職掌已定。若官司無故輙廽攺者,合杖一百。應須廽攺者,不坐。若不依職掌次第,而擅配?,乖於式文,及將别處驅使者,亦各杖一百。其有?使,計庸重者,從重論。諸奉勑以合符夜開宫殿門,符雖合,不勘而開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而爲開者,流二千里。其不承勑而擅開閉者,絞。
䟽議曰:奉勑以合符夜開宫殿門,依監門式,受勑人具録須開之門,并入出人帳,宣勑送中書,中書宣送門下。其宫内諸門、城門,即與見直諸衞及監門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折衝、果毅内各一人,俱詣閤覆奏。御注聽。即請合符門鑰。監門官司先嚴門仗,所開之門内外並立隊,燃炬火,對勘符合,然後開之。符雖合,不勘而開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即合執奏。不奏而爲開者,流二千里。其不承勑而擅開閉者,俱合絞罪。
若錯符,
錯下鍵,及不由鑰而開者,杖一百。即應閉忘誤不下鍵,應開毀管鍵而開者,徒一年。
䟽議曰:若錯符,謂非所開閉之符;及錯下鍵,謂不依常法;及不由鑰而開,謂不用鑰而得開者,此三事各合杖一百。即應閉忘誤不下鍵,及應開毀管鍵而開者,各徒一年,謂牝者爲管,牡者爲鍵。
其皇城門减宫門一等,京城門又减一等。
䟽議曰:皇城門謂朱雀等門,從合符夜開以下,得罪各減宫門一等。其京城門謂明德等門,亦從合符夜開以下,得罪各减皇城門一等。
即宫殿門閉訖而進鑰?遲者,殿門杖一百,經宿加一等,每經一宿,又加一等。宫門以外,逓减一等。其開門出鑰遲,又各逓减進鑰一等。䟽議曰:依監門式,駕在大内,宫城門及皇城門鑰?,每去夜八刻出,閉門,二更二㸃進入。京城門鑰,每去夜十三刻出,閉門,二更二㸃進入。違此不進,是名進鑰?遲。殿門杖一百,經宿加一等,合徒一年。每經一宿,又加一等,旣無罪止之文,加至流三千里。宫門以外逓减一等者,即宫門及宫城門進鑰?遲,亦合杖九十,經宿杖一百,每經一宿,又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皇城門杖八十,罪止徒二年半;京城門杖七十,罪止徒二年。其開門出鑰遲者,依監門式,宫城門及皇城門四更二㸃出鑰開門,京城門四更一㸃出鑰開門。?式出鑰遲者,各逓減進鑰一等。即是殿門杖九十,宫門及宫城門杖八十,皇城門,杖七十;京城門,杖六十。駕在大明、興慶宫及東都,進請鑰?,依式各有時刻,違者,並依此科罪。
諸於宫殿門?有籍?,不得夜出入,若夜入者,以䦨入論;無籍入者,加二等。即持仗入殿門者,絞;夜出者,杖八十。
䟽議曰:於宫殿門有籍之人,唯合晝日入出,若因夜開閉而輙入者,以䦨入論。無籍夜入者,加二等。即持仗入殿門者,絞。有籍、無籍等,夜出宫殿門,俱杖八十。
若得出入者,剰將人出入,各以其罪罪之。被將者知情,各減一等;不知情,不坐。
䟽議曰:謂奉勑听入出之人,剰將人入出者,各以其罪罪之。有籍者以䦨入論,無籍者,加二等。將出者,杖八十。被將者知情,謂被將之人知剰將之情。各減前所將罪一等,不知情者不坐。諸向宫殿内射宫垣,徒二年。殿垣,加一等。箭入者,各加一等。即箭入上閤内者,絞,御在所者斬。
䟽議曰:射向宫垣,得徒二年;殿垣,徒二年半;箭入者,宫内徒二年半,殿内,徒三年。即箭入上閤内者,絞。御在所者,斬,謂御在所宫殿,若非御在所,各減一等。無宫人處,又減一等。?謂箭及宫殿垣者。若箭力應及宫殿,而射不到者,從不應爲重,不應及者,不坐。問曰:何以知是御在所宫殿?
荅曰:向宫垣射得,徒二年;殿垣,徒二年半。準其得罪,與䦨入正同。上條䦨入宫殿,非御在所,各減一等;無宫人,又減一等。即驗車駕不在,又無宫人,䦨入上閤者,合徒三年。此條箭入上閤絞,御在所斬,得罪旣同䦨入,明爲御在宫中。御若不在,?同上條减法。箭入宫中,徒一年半;殿中,徒二年;入上閤内,徒三年。
放彈及投瓦石者,各减一等。
䟽議曰:放彈及投瓦石,比箭罪輕。放向宫垣,徒一年半;向殿垣,徒二年;入宫内,徒二年;殿内,徒二年半;入上閤内及御在所,流三千里。是爲各减一等。亦謂人力所及者。據彈及投瓦石及宫殿,方始得罪。如應及不到,亦從不應爲重上减一等。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
䟽議曰:射及放彈,若投瓦石,有
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殺人者,斬;傷人者,加闘殺傷一等。
即宿衞人於御在所,誤㧞刀子者,絞。左右並立人不即執捉者,流三千里。
䟽議曰:宿衞人常執兵仗,得帶刀子。若在御所者,非勑遣用,不得輙㧞刀子。其有誤㧞者,絞。左右並立人見其誤㧞?須執捉,不即執捉者,流三千里。若有别勑處分令用及仗内賜食者,不坐,但舉宿衞人爲例者,明餘人在御所,亦不得誤㧞刀子。其有誤㧞及傍人不即執捉,一準宿衞人罪。
諸車駕行,衝隊者,徒一年;衝三衞仗者,徒二年。䟽議曰:車駕行幸,?作隊仗,若有人衝入隊間者,徒一年;衝入仗間,徒二年。其仗衛主司依上例,故縱與同罪。不覺,减二等。誤者,各减二等。䟽議曰:若有人誤入隊間,得杖九十;誤入仗間,得徒一年。
若畜産唐突,守衞不備,入宫門者,杖一百;衝仗衞者,杖八十。
䟽議曰:畜産唐突,謂走?入宫門。守衞不備者,杖一百。入宫城門,罪亦同。若入殿門,律更無文,亦同宫門之坐。衝仗衞者,杖八十。仗衞者,在宫殿及駕行所得罪並同。
諸宿衞人應上畨不到及因假而?者,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䟽議曰:宿衛人應上畨而不到,及因得假而?者,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滿十九日,合杖一百。若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計三十四日,即當罪止。
問曰:假有宿衞人畨期五日未滿,因一日假,遂?不上,爲當止得四日?違罪唯復累至罪止而科?荅曰:畨期有限,限内有故,須請假日滿,即須赴畨,違假不上,凖日科断。其人四日之外,即當下直,下日不勞請假,豈合計日累科?四日之外,明知不坐。
又問:應上不到,因假而違者,並罪止得徒二年。若準三十四日罪止,便是月畨之外。今解下畨之日不坐,恐理未盡。
荅曰:依式,三衛去京二千里外,六十日上嶺南爲季上,三十四日罪止。爲包逺道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