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卷第四十七 范曅 後漢書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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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2:48

列傳卷第四十七 范曅後漢書五十七

唐章懷太子賢注

杜根 欒巴

劉陶 李雲

劉瑜 謝弼

杜根

字伯堅,潁川定陵人也。父安,字伯夷,少有志節,年十三入太學,號奇童。京師貴戚慕其名,或遺之書,安不發,悉壁藏之。及後捕案貴戚賓客,安開壁出書,印封如故,竟不離其患,時人貴之。位至巴郡太守,政甚有聲。

根性方實,好絞直。永初元年,舉孝廉,爲郎中。時和熹鄧后臨朝,權在外戚。根以安帝年長,宜親政事,乃與同時郎上書直諫。太后大怒,收執根等,令盛以縑囊,於殿上撲殺之。執法者以根知名,私語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載出城外,根得蘇。太后使人檢視,根遂詐死,三日,目中生蛆,因得逃竄,爲宜城山中酒家保。積十五年,酒家知其賢,厚敬待之。

及鄧氏誅,左右皆言根等之忠。帝謂根已死,乃下詔布告天下,錄其子孫。根方歸鄉里,徵詣公車,拜侍御史。初,平原郡吏成翊世亦諫太后歸政,坐抵罪,與根俱徵,擢爲尚書郎,並見納用。或問根曰:「往者遇禍,天下同義,知故不少,何至自苦如此?」根曰:「周旋民閒,非絕跡之處,邂逅發露,禍及知親,故不爲也。」順帝時,稍遷濟陰太守。去官還家,年七十八卒。

翊世字季明,少好學,深明道術。延光中,中常侍樊豐、帝乳母王聖共譖皇太子,廢為濟陰王。翊世連上書訟之,又言樊豐、王聖誣罔之狀。帝旣不從,而豐等陷以重罪,下獄當死,有詔免官歸本郡。及濟陰王立,是爲順帝,司空張皓辟之。皓以翊世前訟太子之廢,薦爲議郎。翊世自以其功不顯,恥於受位,自劾歸。三公比辟,不應尚書僕射虞詡雅重之,欲引與共參朝政,乃上書薦之,徵拜議郎。後尚書令左雄、僕射郭虔復舉爲尚書。在朝正色,百僚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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